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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询价文件

重庆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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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询价文件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选择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特邀请各单位参加询价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二)项目业主: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

(四)项目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4亩。

二、询价范围

按照国家、行业及重庆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成果资料一式三份,交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计划工期:

(一)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上述工期无法达成,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金额人民币200元。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报价须知

(一)本次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包干价。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询价范围中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装订费、交通费、食宿费、报告书送批后所需的论证、评审、协调、修改费用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利润、税金等。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报价不再调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

(二)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投标人为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四)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至少一个(附业绩证明)。

(五)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书。

(六)投标人须出具投标承诺书:承诺招标人的合同条款(附件二)已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如投标人在上述资格要求中有一项不满足,即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组成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三)投标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填写,详见附件一)。

(四)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投标文件要求:

1.A4纸打印,装订成册,正本1套,副本1套。

2.投标文件需用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其价格最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并列最低报价,由招标人综合评定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八、付款方式

(一)中标人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二)付款前,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进行支付。

(三)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应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导致招标人遭受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发票问题或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延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九、日程安排

(一)询价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可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获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0元,获取询价文件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8日上午10:00,本项目询价文件采用线上方式获取,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询价文件。

(二)招标答疑:2025年5月28日上午10:00前用书面形式提交至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5栋107),2025年5月28日下午17:30前用书面形式答疑。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完成装订并密封后,将投标书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前交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若标书中的材料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者,或逾期未交付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十、其它说明

(一)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要现场踏勘,可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环境和投标所需有关情况。不论投标人是否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踏勘、交流,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止,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勘察、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理解。

(二)保密责任: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比选文件后,不论是否投标或中标,请对招标人非招标文件及以后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如有违反,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中标人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即最高投标总价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五)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业主自主非招标比选,非招标文件中所有招投标相关词汇为业主单位方便投标人理解文件参照使用,不能误解该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023-63818235。

附件一:投标报价书

附件二:合同模板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附件一:

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投标报价书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我司仔细阅读了《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询价文件》,我司自愿以含税包干价¥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承包询价范围中所有工作内容。此报价包括我司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完成询价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装订费、交通费、食宿费、报告书送批后所需的论证、评审、协调、修改费用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此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询价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报价之日60天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报价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我方保证此次投标资料真实可信。

5、我方承诺招标人的合同模板已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合同一经签署,我方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相关工作。我方承诺不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6、我方承诺:无论我方是否中标,我方将对本项目招标的全部过程及内容严格保密。

7、我方承诺:我方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无其他不良记录。

投标报价单位(盖章)

2025年月

附件二:

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同书

工 程名 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工 程地 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

委托方(甲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标人):

合 同编 号:

签定时间:2025年 月

委托方(甲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二)项目业主: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

(四)项目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4亩。

第二条 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行业及重庆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成果资料一式三份,交甲方。

第三条 计划工期: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条 合同总价

经双方协商,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该金额为含税包干价,包括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装订费、交通费、食宿费、报告书送批后所需的论证、评审、协调、修改费用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利润、税金等。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乙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二)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支付。

(三)乙方提供的发票应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发票问题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编制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编制所需的所有技术资料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编制成品,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

2.乙方负责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向国家有关单位解释、说明本项目。

4.保密责任

乙方必须对甲方所交付所有资料及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法律法规、政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披露的,不受此限制。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提交的报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报告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报告导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违约

(一)甲、乙双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赔偿给守约方。

(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工期无法达成,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金额人民币200元。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补偿给甲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即生效。

(二)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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