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聚合硫酸铁(液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聚合硫酸铁(液体)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聚合硫酸铁(液体)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XZDCG2025-034
3.预算金额及数量:
(1)预算金额:450元/吨,合计391.5万元
(2)采购数量: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XZDCG2025-034-1):北郊水质净化厂、九原水质净化厂和东河东水质净化厂,计划年使用量约为4200吨/年,年费用约为189万元;
第二标段(XZDCG2025-034-2):万水泉水质净化厂、东郊水质净化厂和再生水厂,计划年使用量约为4500吨/年,年费用约为202.5万元。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本项目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标段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第二标段的候选人推荐资格。第二标段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聚合硫酸铁(液体)(以下简称药剂)采购项目(货物类),主要服务对象是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水质净化厂(北郊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九原水质净化厂、东郊水质净化厂和再生水厂)。
(二)具体要求
1.时间要求:供货期1年或供应量达到招标数量。
2.供货要求:各水质净化厂分别位于包头市各区,供货时需要按照各厂实际情况供货。
3.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且符合《水处理剂 聚合硫酸铁》(GB/T 14591-2016)一等品液体中的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液体)
全铁的质量分数/% ≥11
还原性物质(以Fe2+计)/% ≤0.10
盐基度/% 8.0-16.0
pH值 1.5-3.0
密度(20℃)/(g/cm3) ≥1.45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2
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1
铅(Pb)的质量分数/% ≤0.0002
镉(Cd)的质量分数/% ≤0.00005
汞(Hg)的质量分数/% ≤0.00001
铬(Cr)的质量分数/% ≤0.0005
总氮(TN)的质量分数/% ≤0.5
总磷(TP)的质量分数/% ≤0.5
总磷(TP)去除率/% 参考实际投加实验结果
4.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若当批次药剂不符合要求药剂质量标准的(中标时药剂实验数据±10%范围内),将拒付三次(含当次)药剂费用。
5.当各污水厂受到异常进水冲击时,投标方需及时调整药剂,确保投加量稳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3.投标人需提供药剂检验合格报告(加盖CMA章),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投标方需提供除磷剂(液体)的PH值(10G/L水溶液)、密度(20℃)/(G/CM3)、还原性物质(以FE2+计)/%、不溶物的质量分数/%、盐基度/%,全铁(FE)、砷(AS)、铅(PB)、镉(CD)、汞(HG)和铬(CR)的质量分数/%等,报告内容除“总氮(TN)、总磷(TP)、总磷去除率/%”外,其余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率≦5%);
4.通过“信用中国”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
三、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有效期内副本)及复印件叁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4.网站查询截图(资格要求中的第4、5项);
5.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
6.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并加盖公章;
7.药剂检测报告(资格要求中的第3项);
8.提交的药剂样品应平均分为5份(液态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每份净重不少于100 ML,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投标人领取对应编号。
四、招标文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1日上午09:00起至2025年07月08日下午17:30止,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一)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上午9:30
(二)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机: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