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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关于《创新之城非凡园区》栏目编制展播服务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苏州市 其他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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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H-D2025-0087 

二、项目名称:《创新之城 非凡园区》栏目编制展播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中标/成交金额
1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12320500014150683N苏州市工业园区南施街258号5000000元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创新之城 非凡园区》栏目编制展播服务

服务范围:由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本项目内容的采制、编辑、拍摄制作、频道发布和运营维护。展播平台:苏州电视台《联播苏州》栏目。展播时间:每周一、三、五播出制作专题片《创新之城 非凡园区》,每期时长480秒。

服务要求:第一部分:重要时政报道;第二部分:主动策划报道;第三部分:典型人物报道;第四部分:便民资讯简讯。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丽娟、陈雨禾、杜卿、杨晓明、王丽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万玖仟元整(¥59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联播苏州》栏目是苏州广电总台唯一一档在双频道播出的新闻栏目。栏目以服务政府工作、加强板块交流、报道市域发展、宣传工作成果为主线。每晚19:30在五套播出,22:20在一套播出。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作为地方主流媒体和综合性现代传媒集团,依法拥有新闻综合频道、生活资讯频道等5个电视频道资源,是苏州唯一覆盖全域范围的地方电视传媒平台。苏州广电总台是唯一能够单方面全部满足本项目策划、采编、制作、播放、全媒体发布的实施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是苏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板块,相关新闻报道一直由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承担。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是苏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板块,相关新闻报道一直由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承担。现苏州工业园区为了推进打造“创新源地、产业高地、民生福地、宜居胜地”进程,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步伐,扩大在全市的影响力的相关录制播出音视频也由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保存。本项目内容须通过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所属媒体资源进行播放加以宣传,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拥有苏州工业园区全面系统的音视频媒体资源库,积累了最为全面、完整的相关音、视频资料。为了能确保项目的完整性、系统性、延续性和一致性,因此,该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为保证《创新之城 非凡园区》栏目编制展播服务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考虑到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延续性、专业性及其影响力,该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综上所述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拟采购的“《创新之城 非凡园区》栏目编制展播服务”项目,专家组认为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选择唯一供应商“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实施并提供服务,该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规定要求。唯一供应商名称: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南施街258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7楼

联系人:陈雨禾

联系电话:0512-6668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刘琦、高凡、周文娴

联系电话:0512-65161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琦、高凡、周文娴

电话:0512-65161796

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十一、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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