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和《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要求,依托科研教育推广单位,汇总完整的调查记录、表层样点与剖面样点的调查与测试数据等相关数据,制作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等图件,形成土壤质量评价专题报告、土壤利用分析专题报告、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专题报告和相关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为规范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汇交工作,充分表述阜新市土壤类型,科学编制土壤属性图及报告,招标要求如下。
一、工作范围
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数据整理分析、成果汇交汇总,形成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数据库成果。
二、服务需求
(1)工作目标
开展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成果汇总,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全市土壤资源家底,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阜新市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工作任务
普查成果的形成是实现普查目标的标志,是完成普查任务质量的反映。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 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 号)等要求,需要完成的土壤三普主要成果将包括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 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
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 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 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 号)。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等技术文件资料。
7.各级土壤普查办印发的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
8.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区划、优势农产品生产布局规划、社会经济生态发展规划等资料文件。
9.有关任务书、合同书等。
三、成果需求
开展阜新市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 40 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当地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障碍消减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1)数据成果。包括1基础数据、2过程数据、3成果数据。
(2)数字化图件成果。包括1土壤类型图、2土壤属性图、3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备注价图、4耕地质量等级图、5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6土壤酸化分布图、7土壤盐碱化分布图。其中1—4项为必选,5—7项为备选(如果存在地理标志农产品、土壤酸化、土壤盐碱化,则5—7项为必选)。
(3)文字成果。包括1土壤三普工作报告、2土壤三普技术报告、3土壤属性分析报告、4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5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6阜新市土壤志和土种志、7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其中1—6项为必选,7项为备选。
(4)成果验收。在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土壤制图、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向市土壤普查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普查成果。各类成果及形成方法须按国家“土壤三普”成果验收最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成果要求数据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数据项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格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数字化图件成果要求基础数据可靠、制图和评价方法科学、制图结果可靠,图面要素齐全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等要求。文字报告成果要求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流畅,逻辑性、条理性强,前后表述一致,各种报告之间相关数据、结论等要一致;技术报告中对土壤普查的各个环节技术方法表述清楚,报告中各种数据表述规范,表格内数据科学,引述一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1月21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