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白马湖(洪金国考断面)综合整治及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白马湖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对策建议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白马湖(洪金国考断面)综合整治及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白马湖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对策建议研究项目已由洪发改投资复〔2023〕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德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白马湖;
2.2建设规模:入湖河口生态缓冲净化工程:在丰产河、桃园河入湖河口建设生态缓冲净化湿地,其中丰产河河口湿地面积169.2万㎡,桃园河湿地面积194.4万㎡;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对白马湖西侧湖区进行水生态修复,修复面积59.6㎡,并恢复挺水植物3.4万㎡、沉水植物4.1万㎡,同时通过播撒种子恢复沉水植物面积20.4万㎡。
2.3招标范围:识别淮安白马湖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偏高的症结并提出相关建议;技术指导白马湖正在实施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的实施;对白马湖已建设完成的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2.4服务期限:109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1个标段。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如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发包人不接受其投标;
3.3 企业近三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8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20年6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同类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服务合同及成果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9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6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同类业绩。
注:a.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服务合同及成果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b.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业绩,是要求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业绩。
c.项目负责人以服务合同载明的为准。
d.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e.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签订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10 投标人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未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本项目只接受最多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二楼大厅 CA认证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
5.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2.184.31.247/找到“工程 大厅 ”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招标人: 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洪泽东十道 10 号
联系人: 谢朋腾
电话: 195523078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德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谢碾村村部313室
联系人: 赵永
电话:13912056747
附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 标文件第五章。 | 承诺书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 ||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及其他要求: | 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年1月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 ||
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年1月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2020年6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同类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服务合同以及成果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提供业绩合同及成果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6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同类业绩。 注:a.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服务合同以及成果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b.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业绩,是要求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业绩。 c.项目负责人以服务合同载明的为准。 d.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e.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签订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业绩合同及成果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协议书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
备注:若因投标制作软件无法诚信库链接获取相关原件的扫描件,请各投标人将相关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一)投标报价15分 (二)服务方案40分 (三)企业综合实力22分 (四)企业业绩10分 (五)项目组织机构13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3(1) | 投标报价(15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 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服务方案(40分) | 1、依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背景及工作目标理解编写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对数据调查统计的认知、总体框架,各项工作的安排,实际调查计划,原始资料收集、统计、外业调查,数据收集及数据库制作方法等(15分) 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分析的准确性及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打分(10分) 3、对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进度控制和保证措施、容错机制等3项内容进行打分(8分) 4、对项目成果质量管控人员及职责、质量管理计划、风险控制措施和数据可靠性控制等4项内容进行打分(5分) 5、对人员,设备,数据、信息安全管理,移交等各流程环节安全保密管控措施、保密控制体系等内容进行打分(2分) 服务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3.3(3) | 企业综合实力(22分) | 1.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资质的加3分,满分3分。 2.投标人具有检测CMA资质的加1分,满分1分。 3.投标人具有环境类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得4分,省级重点实验室得2分,满分4分。 4.投标人2022年7月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环境防治相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得5分,最高得5分。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获得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的得2分。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获得过水污染溯源相关的国际发明奖的得3分,最高得3分。 7.投标人在水污染溯源或治理领域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每项得2分,满分4分。 注:上述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
2.3.3(4) | 企业业绩(10分) | 2020年6月1日至今,投标人已完成同类业绩中包含水体水质参数超标原因解析服务内容的,每有1项得2.5分,最高得10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服务合同以及成果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两者缺一不可,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2.3.3(5) | 项目组织机构(13分) | 本项目拟定的团队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基础分5分,每多配备1名环境类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得3分;每多配备环境类专业副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的得1分,最多得13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