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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8年(2年)物业服务外包(包2)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 其他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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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8年(2年)物业服务外包(包1、包2、包3)答疑

 

质疑1:1、P41页的有限空间人员:现场至少配备3名有限空间持证人员。(其中提供至少2名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复印件和至少1名有限空间监护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本条可得0.5分。

注:如果投标人进行了承诺,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承诺执行的,我司将扣除当月应付金额的5%,直至投标人兑现全部承诺。

建议事项:虽然水厂有大量有限空间需要作业,从安全防护角度出发,确有必要,但有限空间作业证及有限空间监护证在物业招投标中比较少见,需要一定时间的备考、取证,建议修改成“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正式签订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得2分,在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得1分。”,如此对广大投标人更加公正公平,同时也能满足招标人的安全要求。

2、P74页的植物租摆服务:未注明植物品种、规格及数量,请明确,方便核算成本。

3、P74页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清运、绿化垃圾清运:是清运至厂内固定场所还是清运至厂外?请明确,方便核算成本。

答1:

(1)、修改为:现场至少配备3名有限空间持证人员(其中提供至少2名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复印件和至少1名有限空间监护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人员1名得1分,2名得1.5分,3名均满足得2分。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本条可得0.5分。

(2)、植物租摆数量详见附表。

序号

分包

单位

植物租摆数量

1

分包1

沙坪坝水厂

75(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20盆以上)

2

井口水厂

75(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20盆以上)

3

丰收坝水厂

75(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20盆以上)

4

和尚山水厂

75(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20盆以上)

5

大营所

50(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15盆以上)

6

沙营所

75(含汉渝路、双碑营业厅,大型盆栽20盆以上)

7

九营所

75(含杨家坪营业厅,大型盆栽20盆以上)

8

九龙分公司

50(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15盆以上)

1

 

 

 

 

 

分包2

北碚水厂

50(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15盆以上)

2

北碚营管所

50(含解放路营业厅,1.5米以上大型盆栽15盆以上)

3

渝中区水厂

75(含打枪坝水厂,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20盆以上)

4

渝中营管所

50(含大溪沟营业厅,1.5米以上大型盆栽15盆以上)

5

鱼嘴水厂

75(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20盆以上)

6

牛头岩水厂

50(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15盆以上)

7

两江营管所

50(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15盆以上)

8

北部营管所

50(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15盆以上)

9

东渝营管所

50(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15盆以上)

1

分包3

黄桷渡水厂

75(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20盆以上)

2

白洋滩水厂

75(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20盆以上)

3

新大江水厂

75(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20盆以上)

4

鱼洞营管所

50(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15盆以上)

5

江南营管所

50(其中1.5米以上大型盆栽15盆以上)

6

公司机关

400(含水质公司及门厅、电梯厅、七楼会议室、阅览室、贵宾厅。其中大型盆栽200盆以上)

(3)、垃圾清运是指清运出厂外,并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进行运送。

 

质疑2:一、原文:评标办法2.2.4项服务方案及计划3、服务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须附人员配备表及资历介绍)。岗位人员设置合理、符合项目需求,保洁、绿化区域分工能够相互照应,得0-1分;员工培训计划有效可行得0-1分;配备的服务及管理人员取得园林绿化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颁发机构不限,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2分。(共计4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对应的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提问:“以上人员需提供对应的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指的是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的服务及管理人员还是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如果是指的后者,这个不合理。

 

二、原文:评标办法2.2.4项资质4、有限空间人员(2分)现场至少配备3名有限空间持证人员。(其中提供至少2名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复印件和至少1名有限空间监护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本条可得0.5分。

现状:有限空间作业证和有限空间监护证为住建委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是关于建筑施工方面的证书,大多数物业公司、人力资源公司都不具备这方面的人员资质,即使有证人数也很少,同时有3个有限空间作业证的物业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更是极少,为了让更多合适的公司有机会竞争参投,建议适当减少分值。

调整建议:现场至少配备3名有限空间持证人员(其中提供2名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和1名有限空间监护证),提供1个有限空间证件得1分,提供3个有限空间证件得2分(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投标时无法全部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本条可得0.5分。(共计2分)”

答2:

(1)、修改为:3、服务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须附人员配备表及资历介绍)。岗位人员设置合理、符合项目需求,保洁、绿化区域分工能够相互照应,得0-1分;员工培训计划有效可行得0-1分;配备的服务及管理人员取得园林绿化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颁发机构不限,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每提供一名园林绿化工得0.5,每提供1个园林绿化工程师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共计4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对应的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其中“以上人员”指具有绿化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证书的人员。

(2)、详见答1第(1)条。

 

质疑3:针对招标文件1.4.1条款关于“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的财务要求,严重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与排斥,现依法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该条款违背《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确立的公平竞争原则,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明确禁止的违法设置资格条件情形,严重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1. 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核心法规要求: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明确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同时,《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明确将“设置利润等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列为典型违规情形,案涉条款直接违反上述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本质是以财务指标变相设置准入门槛。

2. 与项目履约能力无实质关联,背离资格审查核心目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立足本地实际,强调资格条件应与项目需求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2022-2023年疫情期间,重庆市出台多项纾困政策,明确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案涉条款忽视该特殊背景,将阶段性亏损等同于履约能力缺陷,完全无视企业的技术实力、项目经验、资信状况等核心履约要素,与资格审查的法定目的严重背离。

3. 阻碍营商环境优化,违背地方政策导向:重庆市多次发文要求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禁止对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财务条件。案涉条款将大量受疫情影响、经营合规但存在短期亏损的中小微企业排除在外,既违反《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精神,也与重庆市“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导向相悖,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质疑请求

1. 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撤销招标文件1.4.1条款中“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的违规要求;

2.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规性要求,修订为“提供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审计报告。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盈利限制,确保资格条件与履约能力直接相关;

答3:(1)我司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2)我司在资格中对财务的要求是按重庆市公管局最新发布的招标模板编制,不存在任何违规违法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质疑4:请问技术评分标准中服务方案及计划-“3、服务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须附人员配备表及资历介绍)。。。。。。。。。。。配备的服务及管理人员取得园林绿化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颁发机构不限,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2分。”该处的证书要求中的服务及管理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员?因招标文件中环境及保洁人员(含车间)未将绿化工人数具体体现,所以请明确是项目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还是只需要有1人提供即可?谢谢!

答4:详见答2第(1)条。

 

质疑5:对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财务要求“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出质疑,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2022、2023、2024审计报告“不亏损”涉及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这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此外,审计报告中的亏损状态属于企业经营风险范畴,而非履约能力的直接证明,过度强调盈利可能偏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资格审查应基于项目实际需求的原则。

建议修订为“提供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审计报告。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答5:详见答3。

 

质疑6:1、P41页的有限空间人员:现场至少配备3名有限空间持证人员。(其中提供至少2名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复印件和至少1名有限空间监护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本条可得0.5分。

注:如果投标人进行了承诺,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承诺执行的,我司将扣除当月应付金额的5%,直至投标人兑现全部承诺。

建议事项:虽然水厂有大量有限空间需要作业,从安全防护角度出发,确有必要,但有限空间作业证及有限空间监护证在物业招投标中比较少见,需要一定时间的备考、取证,建议修改成“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正式签订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得2分,在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得1分。”,如此对广大投标人更加公正公平,同时也能满足招标人的安全要求。

2、P74页的植物租摆服务:未注明植物品种、规格及数量,请明确,方便核算成本。

3、P74页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清运、绿化垃圾清运:是清运至厂内固定场所还是清运至厂外?请明确,方便核算成本。

答6:详见答1。

 

质疑7:一、原文:评标办法2.2.4项服务方案及计划3、服务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须附人员配备表及资历介绍)。岗位人员设置合理、符合项目需求,保洁、绿化区域分工能够相互照应,得0-1分;员工培训计划有效可行得0-1分;配备的服务及管理人员取得园林绿化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颁发机构不限,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2分。(共计4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对应的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提问:“以上人员需提供对应的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指的是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的服务及管理人员还是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如果是指的后者,这个不合理。

 

二、原文:评标办法2.2.4项资质4、有限空间人员(2分)现场至少配备3名有限空间持证人员。(其中提供至少2名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复印件和至少1名有限空间监护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本条可得0.5分。

现状:有限空间作业证和有限空间监护证为住建委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是关于建筑施工方面的证书,大多数物业公司、人力资源公司都不具备这方面的人员资质,即使有证人数也很少,同时有3个有限空间作业证的物业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更是极少,为了让更多合适的公司有机会竞争参投,建议适当减少分值。

调整建议:现场至少配备3名有限空间持证人员(其中提供2名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和1名有限空间监护证),提供1个有限空间证件得1分,提供3个有限空间证件得2分(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投标时无法全部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本条可得0.5分。(共计2分)”

答7:详见答1、答2。

 

质疑8:针对招标文件1.4.1条款关于“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的财务要求,严重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与排斥,现依法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该条款违背《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确立的公平竞争原则,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明确禁止的违法设置资格条件情形,严重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1. 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核心法规要求: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明确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同时,《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明确将“设置利润等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列为典型违规情形,案涉条款直接违反上述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本质是以财务指标变相设置准入门槛。

2. 与项目履约能力无实质关联,背离资格审查核心目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立足本地实际,强调资格条件应与项目需求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2022-2023年疫情期间,重庆市出台多项纾困政策,明确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案涉条款忽视该特殊背景,将阶段性亏损等同于履约能力缺陷,完全无视企业的技术实力、项目经验、资信状况等核心履约要素,与资格审查的法定目的严重背离。

3. 阻碍营商环境优化,违背地方政策导向:重庆市多次发文要求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禁止对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财务条件。案涉条款将大量受疫情影响、经营合规但存在短期亏损的中小微企业排除在外,既违反《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精神,也与重庆市“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导向相悖,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质疑请求

1. 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撤销招标文件1.4.1条款中“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的违规要求;

2.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规性要求,修订为“提供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审计报告。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盈利限制,确保资格条件与履约能力直接相关;

答8:详见答3。

 

质疑9:请问技术评分标准中服务方案及计划-“3、服务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须附人员配备表及资历介绍)。。。。。。。。。。。配备的服务及管理人员取得园林绿化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颁发机构不限,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2分。”该处的证书要求中的服务及管理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员?因招标文件中环境及保洁人员(含车间)未将绿化工人数具体体现,所以请明确是项目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还是只需要有1人提供即可?谢谢!

答9:详见答2第(1)条。

 

质疑10:对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财务要求“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出质疑,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2022、2023、2024审计报告“不亏损”涉及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这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此外,审计报告中的亏损状态属于企业经营风险范畴,而非履约能力的直接证明,过度强调盈利可能偏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资格审查应基于项目实际需求的原则。

建议修订为“提供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审计报告。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答10:详见答3。

 

质疑11:对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财务要求“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出质疑,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2022、2023、2024审计报告“不亏损”涉及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这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此外,审计报告中的亏损状态属于企业经营风险范畴,而非履约能力的直接证明,过度强调盈利可能偏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资格审查应基于项目实际需求的原则。

建议修订为“提供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审计报告。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答11:详见答3。

 

质疑12:1、P41页的有限空间人员:现场至少配备3名有限空间持证人员。(其中提供至少2名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复印件和至少1名有限空间监护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本条可得0.5分。

注:如果投标人进行了承诺,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承诺执行的,我司将扣除当月应付金额的5%,直至投标人兑现全部承诺。

建议事项:虽然水厂有大量有限空间需要作业,从安全防护角度出发,确有必要,但有限空间作业证及有限空间监护证在物业招投标中比较少见,需要一定时间的备考、取证,建议修改成“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正式签订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得2分,在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得1分。”,如此对广大投标人更加公正公平,同时也能满足招标人的安全要求。

2、P74页的植物租摆服务:未注明植物品种、规格及数量,请明确,方便核算成本。

3、P74页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清运、绿化垃圾清运:是清运至厂内固定场所还是清运至厂外?请明确,方便核算成本。

答12:详见答1。

 

质疑13:1、P41页的有限空间人员:现场至少配备3名有限空间持证人员。(其中提供至少2名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复印件和至少1名有限空间监护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本条可得0.5分。

注:如果投标人进行了承诺,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承诺执行的,我司将扣除当月应付金额的5%,直至投标人兑现全部承诺。

建议事项:虽然水厂有大量有限空间需要作业,从安全防护角度出发,确有必要,但有限空间作业证及有限空间监护证在物业招投标中比较少见,需要一定时间的备考、取证,建议修改成“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正式签订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得2分,在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得1分。”,如此对广大投标人更加公正公平,同时也能满足招标人的安全要求。

2、P74页的植物租摆服务:未注明植物品种、规格及数量,请明确,方便核算成本。

3、P74页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清运、绿化垃圾清运:是清运至厂内固定场所还是清运至厂外?请明确,方便核算成本。

答13:详见答1。

 

质疑14:一、原文:评标办法2.2.4项服务方案及计划3、服务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须附人员配备表及资历介绍)。岗位人员设置合理、符合项目需求,保洁、绿化区域分工能够相互照应,得0-1分;员工培训计划有效可行得0-1分;配备的服务及管理人员取得园林绿化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颁发机构不限,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2分。(共计4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对应的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提问:“以上人员需提供对应的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指的是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的服务及管理人员还是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如果是指的后者,这个不合理。

 

二、原文:评标办法2.2.4项资质4、有限空间人员(2分)现场至少配备3名有限空间持证人员。(其中提供至少2名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复印件和至少1名有限空间监护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投标时无法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本条可得0.5分。

现状:有限空间作业证和有限空间监护证为住建委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是关于建筑施工方面的证书,大多数物业公司、人力资源公司都不具备这方面的人员资质,即使有证人数也很少,同时有3个有限空间作业证的物业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更是极少,为了让更多合适的公司有机会竞争参投,建议适当减少分值。

调整建议:现场至少配备3名有限空间持证人员(其中提供2名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和1名有限空间监护证),提供1个有限空间证件得1分,提供3个有限空间证件得2分(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投标时无法全部提供以上人员,但能做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满足该项人员证书要求的,本条可得0.5分。(共计2分)”

答14:详见答2。

 

质疑15:针对招标文件1.4.1条款关于“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的财务要求,严重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与排斥,现依法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该条款违背《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确立的公平竞争原则,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明确禁止的违法设置资格条件情形,严重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1. 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核心法规要求: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明确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同时,《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明确将“设置利润等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列为典型违规情形,案涉条款直接违反上述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本质是以财务指标变相设置准入门槛。

2. 与项目履约能力无实质关联,背离资格审查核心目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立足本地实际,强调资格条件应与项目需求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2022-2023年疫情期间,重庆市出台多项纾困政策,明确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案涉条款忽视该特殊背景,将阶段性亏损等同于履约能力缺陷,完全无视企业的技术实力、项目经验、资信状况等核心履约要素,与资格审查的法定目的严重背离。

3. 阻碍营商环境优化,违背地方政策导向:重庆市多次发文要求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禁止对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财务条件。案涉条款将大量受疫情影响、经营合规但存在短期亏损的中小微企业排除在外,既违反《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精神,也与重庆市“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导向相悖,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质疑请求

1. 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撤销招标文件1.4.1条款中“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的违规要求;

2.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规性要求,修订为“提供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审计报告。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盈利限制,确保资格条件与履约能力直接相关;

答15:详见答3。

 

质疑16:请问技术评分标准中服务方案及计划-“3、服务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须附人员配备表及资历介绍)。。。。。。。。。。。配备的服务及管理人员取得园林绿化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颁发机构不限,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2分。”该处的证书要求中的服务及管理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员?因招标文件中环境及保洁人员(含车间)未将绿化工人数具体体现,所以请明确是项目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还是只需要有1人提供即可?谢谢!

答16:详见答2。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 日

物业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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