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刘店乡前侯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虞财采竞-2025-61 | |||||||||||||||
| 2、项目名称: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刘店乡前侯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 4、预算金额:3,019,349.15元 | |||||||||||||||
| 最高限价:3019349.1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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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及内容: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5.2.建设地点:虞城县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5.5.工期:3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3.1要求响应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2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交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4信誉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根据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响应文件中。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严禁转包和分包。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3.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陆后,将已固化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完成谈判签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九开标席(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5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0时00分,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的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7.1未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响应人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本项目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使用最新版工具箱“商丘电子招标人工具箱2025-8-18(新V6.9.0)”,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招标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人工具箱。(响应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7.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响应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响应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谈判签到、响应性文件解密、二次报价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将本单位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相应位置,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谈判小组查找核对,响应人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市场主体诚信库中市场主体信息以评标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后主体库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没有上传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不再要求响应人现场提交原件。 7.3各潜在投标(响应)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操作流程请参考 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功能的通知》。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 | |||||||||||||||
| 地址:商丘市虞城县刘店乡 | |||||||||||||||
| 联系人:高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04671003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中大宇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通泰路豫鹰宾馆北1号楼9层A901 | |||||||||||||||
| 联系人:刘女士 | |||||||||||||||
| 联系方式:15037013527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 |||||||||||||||
| 联系方式:15037013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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