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25.9 实行资金共管。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共管,每月承包人须向发包人递交工程款监管账户的资金流水、资金流向等情况供发包人检查,督促承包人规范工程款的使用。发现工程款被挪用的,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承包人改正前,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中止工程款支付。承包人使用工程款监管账户资金应当提前向发包人发起用款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在取得同意后使用。
修改为:
25.9 实行资金监管。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每月对承包人工程款监管账户的资金流水、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承包人规范工程款的使用发现工程款被挪用的,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承包人改正前,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中止工程款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 日期: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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