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275
二、项目名称:建筑市场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市场不良行为排查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 2,630,000.00元 | 95.0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11040000 | C11040000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建筑市场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市场不良行为排查服务 | 政策性审查(项目是否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等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转分包、“挂证”、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合同履行等市场不良行为的线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检查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26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与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市场不良行为排查的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的要求开展审查工作。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及文件要求,对建筑市场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市场不良行为进行排查,出具排查检查表、每两月出具的报告等成果资料。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绍良、颜笑春、沈睿、杨鹏(采购人代表)、白玉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计算,扣除专家劳务报酬后作为最终代理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包含在采购代理服务费中: 1. 公告(采购信息)发布费用; 2. 编制采购文件、评标(评审)报告、组织投标人(响应供应商)踏勘察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或其他评审、确定结果)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的费用; 3. 采购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 4. 涉及开标、评标(评审)场地的相关费用; 5.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的费用及采购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但因甲方的过错引起重新采购、评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评审委员会成员、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采购、评审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各项目的专家劳务报酬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川财规〔2023〕6号)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46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编号:51018925210200010518;
2、采购品目:C11040000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
4、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5、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联系方式:028-84092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2栋38层
联系方式:028-8532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28-85320556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