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yichangFJSZSG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条款3.承包人中“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为发包人直接雇佣的其他承包人提供配合和服务”本条删除。 ②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条款中“12.2 预付款本项目是否有预付款: ?无 ?有。”修改为“12.2 预付款本项目是否有预付款: □无 ?有。12.2.1预付款的支付(适用于有预付款项目)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合同总价的10%(包含合同工程前期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修建临时设施、组织施工队伍进场费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与预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预付款担保后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按应支付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款,扣完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适用于有预付款项目)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合同签署生效后30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国有保险公司工程保证保险,金额与预付款一致,担保有效期同本合同工期。”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兴山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39号 联 系 人:袁书俐 电 话:158725261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菲迪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十里红路308号江南科创园10号楼303 联 系 人:张启双 电 话:13618688871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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