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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动物园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56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 其他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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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宁市动物园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56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1056

挂牌价格

390,0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22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29日

竞租文件递交

时间

2026年9月30日9:00-9:30

竞租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6年9月30日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南宁市动物园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73号,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始建于1973年,1975年4月正式对外开放,占地面积37.4公顷,是广西唯一集野生动物饲养、展示、繁殖、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观光为一体的国家4A级景区,年接待区内外游客300万人次以上。

本次招租的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56号服务经营点)位于南宁市动物园园区内长颈鹿馆和河马馆,共设科普体验点3处,其中长颈鹿馆1处(面积约60.00㎡)、河马馆2处(总面积约26.50㎡),总招租面积约为86.50㎡(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是园内游客相对集中的区域。本项目初定展示动物为:长颈鹿9只、河马3只(具体数量以每年双方现场清点确认为准)。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项目运营以动物科普展示为基础,承租方可通过向游客销售指定饲料进行饲养体验的方式开展经营。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

名称

经营

位置

总招租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

范围

1

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56号服务经营点)

园区内长颈鹿馆和河马馆

86.50

390,000.00

50,000.00

长颈鹿和河马等动物饲养体验等

备注: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390,000.00元/年,含土地收益金约1,200.00元/年。  

2.本项目经营年限为5年。

3.饲料销售每份价格不高于20元 。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动物园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大学东路7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萌

开办资金

人民币1041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498521793W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市动物园开展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招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政园复〔2026〕79号            

批准日期

2026年9月16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90,0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含土地收益金1,200.00元/年)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项目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安全生产保证金20,000.00元、场地基础设施保证金10,000.00元、环境卫生保证金5,000.00元、水电保证金5,00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或应承担的赔偿时,项目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场地基础设施保证金、环境卫生保证金、水电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承租方,具体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按照“先交费后经营”的原则,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1年租金后方可经营,往后的年租金须提前1个月付清。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待成交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数额,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6年9月29日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于2026年9月30日9: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6年9月30日9: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竞租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承租资格。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名下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注明有“动物园管理服务”或“动物饲养”相关内容。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记录,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3.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竞租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招租的服务经营点项目的现状(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并取得出租方现场勘察证明,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竞租之前了解清楚。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拟投入人员一览表》,并附畜牧、动物科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兽医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中级及以上农业系列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5.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出租方诚信黑名单。凡被列入出租方诚信黑名单的企业,惩戒期间不得参与本次竞租,且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关联企业、委托代理人等形式)参与。惩戒期限以出租方公布的黑名单信息为准。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此文件须扫描上传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价函(必须与“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租人名称及“报价函、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3.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动物园管理服务”或“动物饲养”相关内容(复印件)。

4.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链接],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信用中国([链接])网站查询结果(包含基础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失信信息)。

5.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链接],经“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6.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须审核原件)。

7.提供由出租方出具的标的现场勘察证明资料(原件)。

8.提供《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及以下证明材料:

(1)畜牧或兽医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1名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至报名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由意向承租方为其缴纳至少1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质材料:(a)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提供农业系列职称证书;(b)未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畜牧、动物科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兽医等相关专业)。

(2)运营销售人员不少于2名:提供人员名单及至报名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由竞租人单位为其缴纳至少1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须为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社保官方平台查询截图(须能显示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纳月份)。

9.提供项目经营方案,包括对整个项目的商业定位理解及营销策略;管理措施设置及人员配备;服务质量保障及投诉处理;应急预案等。

10.提供符合招租项目装修要求的简要装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实施计划可行性;科普体验点设计方案;装修风格与协调性等。其中效果图应与原场地风格基本一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AAAA景区相匹配,装修方案要求加盖设计公司公章和意向承租方公章,在意向承租方资格材料审核中如有雷同计划书(90%的雷同)均视为不合格,均不予参加竞租。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1.意向承租方须在竞租文件截止接收前,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正本1本,副本2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承租资格。

2.已提交的竞租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3.意向承租方所提交材料均由评审专家按综合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竞租文件的递交

一、竞租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竞租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竞租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2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动物园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56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竞租文件”,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6年9月30日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竞租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竞租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竞租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竞租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竞租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招租经营范围:长颈鹿和河马等动物饲养体验等。

3.招租内容: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的投资及运营。

4.经营年限为:5年。

5.租赁场所返还要求:招租项目在租赁合同经营期间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指定保留的不动产与基础设施,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获保留的部分,承租方须负责拆除并恢复原貌。其他动产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3日内完成清理搬离,拆除施工过程中严禁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及园区既有设施,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所招租的项目按照“先交费后经营”的原则,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经营,往后的年租金须提前1个月付清。

 7.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的缴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第63号)中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及缴纳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的相关规定,每年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缴纳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约1,200.00元(出租方属于四级地,6.4元/月•平方米,2021年标准,具体缴纳标准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标准为准),该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已包含在项目租金内,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8.人员与工作职责

为确保项目日常运营,承租方每天须配备畜牧或兽医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1名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运营销售人员不少于2名在现场,负责以下工作:

(1)日常饲养与观察: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开展动物日常饲喂、行为观察、健康状况记录及圈舍清洁消毒。

(2)场馆日常管理:负责科普体验场馆及动物生活区域的日常清洁、参观秩序维护、设施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并配合出租方开展场馆设施维护与改造。

(3)动物健康管理: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开展动物日常健康检查、免疫、驱虫、疾病诊治等兽医工作,所有操作须符合出租方动物饲养管理及兽医规范。

(4)培训与考核:相关人员须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定期岗位培训与考核。

(5)行为规范与制度遵守:项目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南宁市动物园服务经营点管理办法》《南宁市动物园服务经营点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

9、运营管理规范(服务科负责监管)

承租方应全面负责项目日常运营与游客体验管理,具体规范如下:

(1)场馆运营与游客服务:负责科普体验场馆的日常开放运营,维护场馆参观秩序,提供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组织并实施动物科普宣传与互动体验活动。

(2)设施维护与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场馆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出租方完成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与改造。

(3)质量监督与服务改进:接受出租方日常监督与指导,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持续改进运营服务水平。

(4)公众安全保障:为承担动物伤人风险以及保障游客与公众安全,承租方在运营期间须购买并持续保有足额的不特定人群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元;同时,承租方须为其所有从业人员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或员工意外险,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80万元。保险单复印件须提交出租方备案,因运营活动引发的相关安全责任及赔偿,由承租方承担。

(5)合规经营与风险责任: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等相关规定,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零距离接触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如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林草部门叫停、重大负面舆情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费用、设备投入、人员成本、预期收益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出租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已运营期间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涉及未运营期间的租金退还,不计利息。

(6)舆情管理:在科普体验过程中,如因承租方管理疏失引发投诉或舆情问题,由承租方与出租方管理部门共同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并及时引导舆论导向。承租方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出租方。

(7)科普研学运营要求:承租方在开展动物饲养体验等互动项目时,必要时须辅助配合出租方开展的科普活动,通过设置科普展板、辅助配合科普活动等方式,在互动过程中持续传递动物保护知识与科学饲养理念,实现运营与教育相结合,引导游客树立科学、文明的动物保护理念。

10、动物饲养与安全管理规范(动物科、兽医科负责监管)

本项目初定展示长颈鹿9只、河马3只(具体数量以每年双方现场清点确认为准)。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开展招租项目所涉动物的饲养管理、健康保障等工作,接受出租方技术管理人员日常监督与指导,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与信息报送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饲养与行为管理

a.行为管理与丰容:配合出租方做好行为训练与环境丰容,提升动物展示效果。

b.馆舍的卫生清洁及消毒:配合出租方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包括笼舍及周边环境、生产工具、设施设备等的清洁、整理和消毒。

c.动物观察:配合出租方做好动物观察记录,包括动物的精神、活动、采食、排泄、体况、行为、生理等。

d.动物科普宣传工作:协助出租方开展动物科普宣传等工作。

e.动物档案登记和统计工作:配合出租方做好动物档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包括动物数量、雌雄比例、动物来源、入园时间、引入及输出情况、饲养及繁殖情况、发病及死亡情况等。

f.动物健康评估: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动物科每月对项目所涉动物进行一次健康评估。每日参与饲养体验活动的动物,须经动物科与兽医科联合确认健康状况良好后,方可外放供游客进行互动体验。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将存在疾病或健康隐患的动物用于体验活动。

(2)饲料供应与安全管理

承租方负责本项目所涉长颈鹿、河马的青饲料(具体种类以附件《南宁市动物园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56号服务经营点)长颈鹿、河马青饲料采购量表》为准)采购、加工、投喂及储存管理。未列于采购量表中的颗粒料、其他果蔬类等饲料,由出租方负责供应,承租方不承担相关采购责任。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a.饲料采购: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中标的饲料供应商统一采购长颈鹿、河马青饲料,采购量根据出租方核定量确定(详见附件《南宁市动物园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56号服务经营点)长颈鹿、河马青饲料采购量表》)。所购饲料须先送至出租方饲料站,经饲料房验收合格后,由承租方签字确认领取,不得私自采购其他渠道来源的饲料。

b.饲料加工与投喂:承租方须在指定操作区内按规范进行饲料加工,体验活动所用饲料每日用量不得超过该动物日粮总量的50%。

c.当日饲料清零:为确保饲料新鲜安全,每日活动结束后,剩余饲料须于当日17:00前全部投喂完毕,不得留存或隔夜使用。

d.仓储管理:承租方应设立专用饲料储存场所,并做好防潮、防鼠、防污染及台账登记工作。

(3)动物健康与疫病防控

a.预防保健: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做好免疫、驱虫及日常卫生消毒等疫病预防工作。

b.疾病诊治:发现动物异常或患病时,承租方须立即隔离观察,并第一时间(10—15分钟)报告出租方兽医,由出租方兽医负责诊断及治疗,承租方配合做好现场协助及病历记录、用药登记工作。

c.疫病监测:配合出租方开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4)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

a.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人员、动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b.应急管理:发生动物伤病、逃逸、伤人等情况时,承租方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10—15分钟)报告出租方,并在出租方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c.安全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监督管理

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对项目运营及动物饲养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出租方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操作不规范或存在动物健康风险等情况,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暂停乃至终止本项目。

11、项目装修改造

(1)改造装修内容

a.长颈鹿馆科普体验点:修缮维护饲养体验平台和栈道及周边围栏设施,配套管理点,设置休憩座椅等设施,设置科普教育及注意事项等展牌。

b.河马馆科普体验点:修缮维护栏杆、雨棚,改造互动设施,配套管理点,设置休憩座椅等设施,设置科普教育及注意事项等展牌。

(2)项目装修要求

a.拟招租项目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改造,含经营区域改造装修、配套设施配置和周边环境改造等。装修规模要符合项目投资清单要求(相关内容详见附件《南宁市动物园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56号服务经营点)投资清单表》),与AAAA景区相关要求和出租方改建工程风格相匹配,项目装修改造中如有绿植移植、破路等事项的,相关涉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b.项目区域内装修改造方案和树木移植方案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在装修开始5日前将效果图和装修施工方案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c.承租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和用途,施工装修期间,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出园,禁止在园内倾倒。

d.项目的动物粪便、饲料残渣等固体废弃物须分类收集,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做好清运处理。

e.承租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园办公室、基建室、动物科、治安科、服务科共同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承租方应遵守《南宁市动物园服务经营点施工管理制度(试行)》及《南宁市动物园服务经营点建设监管要点》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公示、规范围挡、防火、防噪声、防尘等);在施工结束前5日,将装修清单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f.出租方仅负责提供项目经营点位水源、电源的接入位置,承租方如需使用大功率电器,则需拉专线电缆,具体的接通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驳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拉专项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g.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做好原有销售设备的处置工作。

1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样本),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阅知。

1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4.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9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租赁合同(样本)

附件3:综合评分细则

附件4:报价函

附件5:南宁市动物园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56号服务经营点)长颈鹿、河马青饲料采购量表

附件6:南宁市动物园长颈鹿、河马科普体验项目经营权(56号服务经营点)投资清单表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708411、1937718771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链接])及第四产权([链接])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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