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标段补遗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其他要求”中的:
(4)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对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投 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十条、其他材料中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投标人名称)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XXXX 万元,2023 年底资产总额为 XXXX 万元,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声明函后应有投标人名称及盖单位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又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
(4)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对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十条、其他材料中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投标人名称)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 XXXX 万元,2024 年底资产总额为 XXXX 万元,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声明函后应有投标人名称及盖单位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又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广元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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