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集约送达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6045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院《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我院结合实际,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目标,以困扰法官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将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主线,打造三级法院集中送达服务平台的辽宁法院送达模式。
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以员额法官为主的审判团队办案不仅需要完成开庭、合议、文书撰写等审判核心事务,而且还需要完成卷宗扫描、制作、流转、文书送达等辅助性事务。“送达难”长期困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文书送达工作占用了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案件审理工作从接收诉讼材料开始,到送达判决书结束,占审判团队工作量的50%以上,大量辅助性事务长期困扰办案工作的问题亟待解决。本项目主要将各类案件之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工作外包出去,减少法官干警的法律文书送达及相关沟通工作,优化法官干警的审判工作时间,提高审判工作质效。
★二、技术需求
2.1电子送达服务
1.要求提供专员驻场式服务,提供法官发起送达任务,电话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要求专员能够熟练操作所在法院使用的集约送达工作平台系统,并负责对外提供给被送达人签收的平台、对内提供给法官获知送达结果的平台、送达管理的平台的答疑解惑。
6.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7.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8.要求电子送达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等。
(2)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3)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含“一张网”送达工作平台的信息填报及录音留存。
(4)电子送达的优势与风险,推广使用电子送达。
★9.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通过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及相关系统,定期统计、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各类型案件电子送达数、电子送达占送达总量的比例和电子送达成功率等。
★2.2项目组织人员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和部署实施等工作,供应商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实施和保障工作。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并制订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项目组成员须包括项目经理、电子送达服务人员,驻场服务人员不可少于9人,项目经理1人可不驻场。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部署、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工作。
4.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并与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法院的保密制度,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摘抄、增加或删改信息和数据。
2.3安全保密措施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院方的有关规定。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院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院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院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院方批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院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供应商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服务期限
三年(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一年一签)。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或电子邮件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0号
联系方式:2526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0416-3715061
邮箱地址:jzjaztb@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416615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6-371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