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2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0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运监理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北部湾港防城港港域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工艺配套设备监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三)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940/FCG-JSB-ZB20260601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部湾港防城港港域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工艺配套设备监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940/FCG-JSB-ZB202606015)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已按“北部湾港防城港港域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工艺配套设备监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一)”的要求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12 偏差”修改为:“□不允许 ☑允许,即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①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②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三、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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