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阜阳市城乡建设局2025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申报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 | 一、服务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 二、服务要求 为扎实有序推进阜阳市城市更新工作,对上级部门及阜阳市发布的关于城市更新的系列文件、政策进行理解、解读,开展阜阳市城市更新建设情况调研,按照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编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支撑材料、相关答辩材料等,全面梳理示范期内城市更新相关项目,形成系列图、表,做好与示范城市申报相关的配合保障工作。 1.根据申报要求(具体以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为准),编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实施内容和进度安排、建设项目清单与资金渠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效益分析、附件等,并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1)开展城市更新建设评估。对阜阳市的城市基本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包括城市自然地理概况、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产业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并围绕城市更新的主要领域,重点围绕排水防涝安全、黑臭水体治理、供水安全保障、燃气设施安全、城市生命线工程、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并量化现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根据申报要求,编制、汇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站位高,在突出本地化特色基础上,分析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提炼申报城市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示范意义,提出清楚可行的建设目标和策略,及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符合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建设相关要求。 (3)结合阜阳市实际及城市开发意向和相关建设计划,划定示范期间重点实施区域,制定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及重点项目安排(建设计划)等,形成图、表等成果。对示范期间的城市更新重点实施区域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指导后续项目建设。 (4)整理现有城市更新相关资料,包括已发布文件、各类支撑材料、佐证材料等相关附件材料。具体以当年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为准。 2.提供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服务,配合竞争性选拔答辩与评审工作等,协助阜阳市申报国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根据国家对城市更新建设示范城市的申报要求,在编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基础上,编制示范申报各阶段所需各类汇报材料,根据申报需要,配合阜阳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评审与服务工作。 (1)编制安徽省、国家评审所需各项汇报材料。 (2)获得省级推荐资格后,针对省级评审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调研和评估;针对省级评审反馈意见,修改示范城市申报技术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 (3)梳理和完善申报示范城市基础性审核相关的资格材料、附件材料、证明文件等,协助建立相关体制机制。 (4)编制国家竞争性评审申报汇报材料。在基础性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基础上,依据各级评审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编制竞争性评审的汇报材料,协助完成答辩申报流程。 三、成果要求 1.成果应符合当年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等。 2.需提供文本不少于3套,电子光盘不少于1套(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纸、电脑汇报文件)。 3.成果提交时限要求。成果提交节点严格执行当年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 四、服务及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做好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开展有关工作。须按采购人要求和进度需要派专人做好对接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为城市(乡)规划(或给排水类或水文水资源类或园林景观类)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不含负责人)不少于4名,为城市(乡)规划(或给排水类或水文水资源类或园林景观类)专业人员。 | 300 | 2025年12月 |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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