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17〕9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无锡市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锡环发〔2018〕14号)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外聘法律顾问。
一、聘任人数:1名。
二、法律顾问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具有长期从事行政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精通环保行政复议和应诉业务,业绩良好;
(五)有在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或代理过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经验者优先;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八)生态环境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常规法律服务(10万元/年)
(一)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开展法律论证和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处理涉我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三)审核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的采购文件及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和修改意见;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生态环境系统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五)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六)对项目环评审批、规划环评审批、危废经营许可证发放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七)参加或列席行政处罚案审会,陈述法律意见;
(八)参与执法监督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方案;
(九)参与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相关工作;
(十)接受法律问题咨询;
(十一)对我局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提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法律意见;
(十二)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履行的相关职责。
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一)为我局处置涉法涉诉案件、涉行政复议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二)对各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复材料进行审核;
(三)出具其他法律意见书、法律分析意见。
四、外聘法律顾问的待遇
法律顾问服务费10万元/年费用包括常规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依法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案件代理费用按有关规定计价并给予一定优惠。
五、选聘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6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寄、网络2种方式。2026年1月6日前, 应聘者如实填写《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报名表》(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研究成果等资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邮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市民中心11号楼340室)。联系电话:81823440,81823472。也可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xssthjjfgc@163.com)。无论是否聘任,所交资料不再退还。
(二)初审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履历、执业期限、专业特长以及在生态环境行政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报名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将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人员和局公职律师对初选人员进行面试,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无锡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有异议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五)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任人员名单经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从2026年1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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