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西南金港综合能源站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99-440607-2025-0009-01-01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西南金港综合能源站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2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一、答疑内容
1.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8点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660 万元 或以上的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业绩。提问1:市政燃气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燃气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本项目并非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因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问:天然气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符合前述要求的天然气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1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详见招标公告。
答:类似工程是指:油田地面建设、气田地面建设、管道输油工程、管道输气工程、原油、成品油储库工程(含加油站,加氢站)、天然气储库工程、液化石油气及轻烃储库(常温)、液化石油气及轻烃储库(低温)、地下储气库工程、天然气处理加工工程、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工程、石油化工炼化厂、化工处理厂、天然气处理厂、海洋石油工程、海洋石油导管制造与安装、海洋石油模块制造与安装、海底管线工程等。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第 2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15,001.13 元,其中包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为8,470.58元。 |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15,001.13 元,其中包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为8,470.61元。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健力宝南路化建大楼二层(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联系人:罗先生 | 联系人:黄茂丽 |
联系方式:0757-87780027 | 联系方式:0757-86361691 |
2025年11月24日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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