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组合分控式空调系统购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RDL-CG[2025]-088-031/HW-YAGY-2025-179)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7月13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组合分控式空调系统购置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天津市赛维尔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0.9065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万旭宏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1.28957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山东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1.3698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天津市赛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万旭宏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山东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天津市赛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万旭宏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山东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天津市赛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万旭宏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山东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29-81290108。
三、其他
1、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采购与招标公共服务平台》《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发布,公示期3天。
2、履约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采购通知单之日起90日内到货,到货后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4、质保期: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采购管理工作监督小组。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
地址: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
联 系 人:马健
电话:0911-232612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东段辅路凯森盛世一号A座25楼
联 系 人:王乃义
电话:029-81290108
电子邮件:SXHR77@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