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15-04A-2026-D-F-E296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广州计量院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计量监管领域)(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60%,合同签署生效后,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60%给中标人作为合同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30%,按项目执行进度付款,支付比例为已到货设备单项合同金额的30%,“到货”指运抵指定地点、开箱清点无误、签署到货确认单后。由中标人汇总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分批到货:须附分项报价表,采购人按实际到货设备对应金额×30%支付。) 3期:支付比例10%,全部合同货物到货完成交付并达到验收标准后,试运行15天,无运行不良记录,经采购人验收后,由中标人汇总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由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注:(1)按合同支付每笔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若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述规定的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及办理的时间)。 (2)计量检定/校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需上交: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证书原件(证书上的委托方:须有采购人单位全称); (3)付款形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现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60%,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完成办理支付手续;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2期:支付比例30%,按项目执行进度付款,支付比例为已到货设备单项合同金额的30%,“到货”指运抵指定地点、开箱清点无误、签署到货确认单后。由中标人汇总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分批到货:须附分项报价表,采购人按实际到货设备对应金额×30%支付。) 3期:支付比例10%,全部合同货物到货完成交付并达到验收标准后,试运行15天,无运行不良记录,经采购人验收后,由中标人汇总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注:申请支付每笔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若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述规定的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及办理的时间)。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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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尖塔山路19号
联系方式:020-89853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2层
联系方式:梁小姐18998333996(邮箱:1050480020@[链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华萍、宋晋刚、戚琳、池锦俊、吴松浩
电 话:梁小姐18998333996(邮箱:1050480020@[链接])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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