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九龙河沙滩大桥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4511002871002983001001)施工招标文件补遗澄清通知如下: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 号)序号 24 条规定:取消“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取消后调整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故将正文中:“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修改为: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 | 1.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 号)序号 24 条规定:取消“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取消后调整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故将正文中:“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修改为: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 2. 无需提供须知正文3.5.5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即可。 |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昭平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英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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