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产业园项目三期(A-17地块)及配套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0-441500-47-03-100493028)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产业园
项目编号:2020-441500-47-03-100493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产业园项目三期(A-17地块)及配套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0-441500-47-03-100493028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0-27 14:30:00 至 2025-11-16 18:00:00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11-06 17:00:00
|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11-11 17:00: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时尚品牌产业园1号楼二楼 | |
| 经办人 | 马正群 | |
| 办公电话 | 13544277061 | |
| 电子邮箱 | shenshanzzczhaocai@163.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产业园项目三期(A-17地块)及配套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标段编号:2020-441500-47-03-100493028001】
| 本次招标内容 | 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范围为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产业园项目三期(A-17地块)及配套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三期(不含A-15地块)场平、土石方,北侧边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含清表、场平、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标识标牌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泛光照明工程和充电桩)、智能建筑工程(含5G通信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设计、深化设计、施工、验收等)、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不含园林景观工程)、配套市政道路工程、边坡治理工程、白蚁防治、水土保持、燃气工程(含房建和配套市政道路,其中房建燃气工程含设计、深化设计、施工、验收等)、BIM技术服务、弃土收纳处置、管线迁改等。承包人不能拒绝由于工程需要增加的红线外临时工程(改河、改渠、改路、改线、边坡治理、基坑支护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本次招标面积 |
|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32208.4795万元 | |
| 计划总投资 | 648,072.44万元 | |
| 工程地址 | 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产业路西侧,深汕大道北侧,西起圳美绿道、东至产业路英达斯瑞公园 |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 计划工期 | 1,077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1-16 18:00
| |
| 投标保证金 | 50万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 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由资质要求中两项不同资质组成的,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 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满足资质要求中两项资质的,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独立投标且不能再与其它单位联合组成新联合体参加本标段工程投标,相互有控股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工程投标。 联合体双方需签署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职责以及分工等内容。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1、2:1、住建部资质/施工/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2、住建部资质/施工/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
| 其他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由资质要求中两项不同资质组成的,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 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满足资质要求中两项资质的,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独立投标且不能再与其它单位联合组成新联合体参加本标段工程投标,相互有控股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工程投标。 联合体双方需签署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职责以及分工等内容。 2、投标人须拟派2名项目负责人: (1)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2)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2):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 |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五、附件信息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