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基铝业(新疆)有限公司58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万基铝业(新疆)有限公司58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13004001250728)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2025〕备(38)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 招标人为万基铝业(新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骆驼圈子产业园区
3.项目工程规模:建设年产58万吨电解铝生产线,包含600KA型电解槽360台及电解铝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建设电解车间、供电整流车间、氧化铝贮运系统、电解烟气净化中心、阳极组装车间、铸造车间、空压站及综合办公楼(含办公、食堂和活动中心等)等附属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13004001250728003001 万基铝业(新疆)有限公司58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1.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主要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和公辅设施及综合设施。主要生产车间: 电解车间、供电整流车间(含主控楼)、氧化铝贮运系统、电解烟气净化中心、阳极组装车间、铸造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工艺车库、槽大修车间、抬包清理车间、综合维修车间、炭渣处理间、中心化验室和仓库及暂存库等;公辅设施:围墙、厂区道路、综合管网(包括不限于给排水、消防、天然气、压缩空气、暖通、循环水等)、空压站、全厂加压泵站、各车间循环水站、天然气调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站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提升泵站等;综合设施:综合办公楼、职工餐厅。本项目中具体工程内容及规模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见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附件九)中的工程内容及规模为准(地质勘探、强夯地基、绿化、智能化工厂、360台电解槽阳极炭块和30台电解槽阴极炭块除外)。 2.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自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纸)至项目全部投入运行,通过高水平投产达标验收及工程创优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58万吨规模电解铝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纸)、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催交、监造、运输、保管、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智慧工地建设、单机调试、联动试车、配合投料试车(不包含试车阶段生产所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见附表13)、性能考核、交(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及技术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3.发包人明确的甲定乙购设备及材料由承包人(采购范围详见第八章“价格清单”附表12)采购,招标采购发包人全程参与,招标文件由发包人审核,招标结果及合同签订需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明确的甲定乙购的设备及材料,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合同签订金额“平进平出”原则据实结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价格波动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除发包人明确的甲定乙购之外的设备及材料已包含在固定总价报价中,甲定乙购之外的主要设备及材料(见附表14、附表15)由承包人按设计要求采购行业一线品牌,采购文件报发包人审核同意,结果及采购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品牌价格差异及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所有设备及材料入厂后的卸车、运输、入库、保管均由承包人负责。 5.所有设备支持全场控制系统工业以太网通信协议,预留RJ45采集通讯接口;通讯接口具备数据服务功能,数据权限开放,用于数据采集工作;允许进行二次开发,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合调试。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E6613004001250728003001 | 万基铝业(新疆)有限公司58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1.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主要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和公辅设施及综合设施。主要生产车间: 电解车间、供电整流车间(含主控楼)、氧化铝贮运系统、电解烟气净化中心、阳极组装车间、铸造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工艺车库、槽大修车间、抬包清理车间、综合维修车间、炭渣处理间、中心化验室和仓库及暂存库等;公辅设施:围墙、厂区道路、综合管网(包括不限于给排水、消防、天然气、压缩空气、暖通、循环水等)、空压站、全厂加压泵站、各车间循环水站、天然气调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站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提升泵站等;综合设施:综合办公楼、职工餐厅。本项目中具体工程内容及规模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见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附件九)中的工程内容及规模为准(地质勘探、强夯地基、绿化、智能化工厂、360台电解槽阳极炭块和30台电解槽阴极炭块除外)。 2.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自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纸)至项目全部投入运行,通过高水平投产达标验收及工程创优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58万吨规模电解铝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纸)、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催交、监造、运输、保管、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智慧工地建设、单机调试、联动试车、配合投料试车(不包含试车阶段生产所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见附表13)、性能考核、交(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及技术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3.发包人明确的甲定乙购设备及材料由承包人(采购范围详见第八章“价格清单”附表12)采购,招标采购发包人全程参与,招标文件由发包人审核,招标结果及合同签订需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明确的甲定乙购的设备及材料,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合同签订金额“平进平出”原则据实结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价格波动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除发包人明确的甲定乙购之外的设备及材料已包含在固定总价报价中,甲定乙购之外的主要设备及材料(见附表14、附表15)由承包人按设计要求采购行业一线品牌,采购文件报发包人审核同意,结果及采购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品牌价格差异及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所有设备及材料入厂后的卸车、运输、入库、保管均由承包人负责。 5.所有设备支持全场控制系统工业以太网通信协议,预留RJ45采集通讯接口;通讯接口具备数据服务功能,数据权限开放,用于数据采集工作;允许进行二次开发,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合调试。 | 498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更换,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投标人应近10年内(2015 年 12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系列电流强度500kA及以上的电解铝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完工业绩1个(业绩范围需包含电解槽施工(含制作安装)、整流所、220KV变电站和电解厂房建设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的所有业绩,整体满足上述范围即可)。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需体现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作范围)、签名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2)设计业绩:投标人应近5年内(2020 年 12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电解车间施工图通过审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系列电流强度500kA及以上电解铝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完工业绩1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需体现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作范围)、签名页]和电解车间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提供近10年内(2015 年 12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系列电流强度500kA及以上电解铝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含500kA及以上电解槽制作安装)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完工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全套)(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设计负责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2月14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领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无法下载的后果自负。请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三分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 (2)投标联合体需要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联合体成员各项职责分工、义务等。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联合体中标的,发包人与联合体牵头单位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单位与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联合体成员资质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中标人,预付款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联合体中标人,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2、信誉要求: (1)若自治区外企业中标后需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完成注册备案报送(http://***:8025/dtjg/frame/xjbtbasedata/newbasedatazh/pages/default/publicity.html%EF%BC%89 (2)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EF%BC%89%E3%80%8B%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E4%BC%81%E4%B8%9A%E5%92%8C%E9%A1%B9%E7%9B%AE%E7%BB%8F%E7%90%86%E5%9D%87%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3%80%82 (3)企业在3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近三年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谋取及骗取中标记录被通告处罚,没有因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等问题。 (4)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近3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2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注: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和第(5)项需投标人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2)项需投标人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其他要求: (1)所有投标单位所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录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出具承诺书)。 特别提醒: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则将被否决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务网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万基铝业(新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红星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新疆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骆驼圈子产业园能源大道1号-220室 | | 地 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黄田农场青年南路40号 |
| 联 系 人: | 李珂 | | 联 系 人: | 郑巍、焦伟霞、任韬韬、何晴、王苗 |
| 电 话: | 15138749666 | | 电 话: | 17797858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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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