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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中小学食堂食材(米、面、油)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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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中小学食堂食材(米、面、油)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21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中小学食堂食材(米、面、油)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2-00102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中小学食堂食材(米、面、油)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和平区全区中小学食堂提供米、面、油的配送服务。学校约85所,教师约7851人,学生约101202人。部分校区信息如下:

序号所属区县学校类别学校名称食堂点位
1和平区小学南京一总校和平区南京南街32号
2和平区小学南京一光荣校区和平区光荣街30号
3和平区小学南京一长白一分校和泰街21号
4和平区小学南京一校长白二分校和平区靓岛路51号
5和平区小学南京一西塔校区和平区安图北街1号
6和平区小学和平一总校和平区南昌街5号
7和平区小学和平一长白一分校和平区瑞岛路52—1
8和平区小学和平一长白二分校长白南路388号
9和平区小学和平一校和平湾分校领事馆路99号
10和平区小学铁五东校区(原南昌南八地址)和平区民族南街229号
11和平区小学铁五校南校区和平区昆明南街182号
12和平区小学铁五校北校区和平区宜宾路2号
13和平区小学铁五校长白一分校和平区长白西路26-7号
14和平区小学铁五长白二分校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中路230号
15和平区小学望湖路小学总校望湖路4号
16和平区小学望湖路新世界校区南三好街三号
17和平区小学望湖路小学长白校区兴岛路88号
18和平区小学河北一校和平区河北街27号
19和平区小学河北二校和平区砂南路7号
20和平区小学铁路实验小学和平区南宁南街138号
21和平区小学南京三校南校区和平区集贤街10号
22和平区小学铁四小学和平区北五马路1号
23和平区小学南京九校南校区和平区北八马路45巷
24和平区小学南京九校北校区和平区北九马路42号
25和平区小学南京十校和平区砂阳路31号
26和平区小学浑河站小学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满融村
27和平区小学浑河站小学分校(原满融朝小)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前进村
28和平区小学和平二校四平街3号
29和平区小学南京三小学和平区同泽南街116号
30和平区小学青年大街小学和平区文安路25号
31和平区小学团结路小学和平区绥化东街9号
32和平区小学四经一校和平区南四经街103号
33和平区小学振兴二校和平区振兴街第二小学
34和平区小学文化路小学和平区永安北路13号
35和平区小学睿智小学十四纬路工学巷10号
36和平区小学砂山四小学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玉屏一路五巷2号
37和平区小学西塔朝小和平区敦化一路20号
38和平区高中20中学主校北五马路41号
39和平区高中20中学高三校区南昌街4号
40和平区高中20中学和平湾校区和平区平融路与悦融路交叉口
41和平区高中124中学南十马路73号
42和平区高中38中学文兴路3号
43和平区高中东北中山中学南昌街13号
44和平区高中铁路实验中学南京南街31号
45和平区高中回民中学光荣街53号
46和平区初中南昌中学南五校区和平区宜昌路9号
47和平区初中南昌中学光荣校区和平区十四纬路36号
48和平区初中南昌中学长白校区和平区和锦街35号
49和平区初中南昌中学太原校区太原北街14号
50和平区初中南昌中学哈尔滨路校区哈尔滨路32号
51和平区初中126中学总校和平区北四经街7号
52和平区初中126中学总站路校区和平区总站路76号
53和平区初中126中学北市校区和平区大庆路15号
54和平区初中126中学和平湾校区领事馆路99号
55和平区初中126中学长白校区和平区长白四街230号
56和平区初中126中学哈尔滨路校区和平区哈尔滨路56号
57和平区初中134中学振兴校区振兴街29号
58和平区初中134中学南九校区南九马路1号
59和平区初中134中学浑河湾校区砂平街10号
60和平区初中134中学长白岛校区胜利南街兴岛路
61和平区初中朝六中学敦化一路20号
62和平区初中45中学和平区族旺路21号
63和平区初中南昌新世界学校南三好街5-1
64和平区初中99中学西滨河路16号
65和平区职专育明高中族兴路11-1号

(二)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比率)

1、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

2、最高限价(比率):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主要农副产品的集市零售价为基准,综合比率100%为最高限价(比率)。

(三)配送食材分类

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

(四)食材质量要求

1、类别

(1)米类: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相关标准。水分含量在14%(含)以下,无掺杂、无砂石,碎米少,无黄粒米;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配送时须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2)面粉类(含面配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相关标准。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配送时须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3)食用油类: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相关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大豆油、调和油、压榨花生油质量等级一级。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配送时须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2、执行标准

(1)大米符合或高于GB/T 1355-2021标准(如有最新标准,须符合或高于最新标准);

(2)面符合或高于GB/T 1355-2021标准(如有最新标准,须符合或高于最新标准);

(3)油符合或高于GB/T 1535-2017标准(如有最新标准,须符合或高于最新标准);

(4)其他粮油符合或高于国家最新标准。

(5)包装类必须符合或高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如有最新标准,须符合或高于最新标准),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6)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有标准以国家最新下发的为准。

3、包装要求: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保质期要求: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对供应商的要求

1、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3、各校区食堂管理员于每周二17:00时前将下周食材种类及具体需求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于每周五14:00时前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食材配送到各校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配合管理人员执行出入库相关制度,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配送次数及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及时通知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供货时须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对接人员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各校区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及校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及校方管理。

6、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校方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校方并将其个人资料送校方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9、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农地、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0、必须保证配送车辆专车专用,车辆每日消毒并进行记录。

11、必须保证配送人员及相关人员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并无犯罪记录。

12、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3、每年度按学期分两次提供所有食材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以及其它证明产品质量的相关文件。

(六)对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1、以学校为单位按月对供应商的供货品质、供货时效进行考核,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有明显瑕疵、供货不及时、影响供餐的,发生一例扣除该校当月应结货款的5%;一个月内发生二次,扣除该校当月应结货款的20%。

2、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全天候联系电话不少于2部,对校方的要求能够及时响应。若采购人及校方连续多次不能够及时联系到项目负责人,影响到供餐,处罚同上。

3、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校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

5、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6、违约责任: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食材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2)供货商不得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3)食材外包装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无相关信息的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7、出现以下情形,合同终止

(1)所需物资中的物品必须于约定时间前送达。如不能按时送到,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2)响应文件弄虚作假,或提供材料与后期供货要求不符取得中标人资格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

(5)因食材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更换,如:影响供餐,造成损失或因食材质量原因导致学校内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责任。

(6)供应商在履约期间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7)如果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的。

(8)极度恶意不正当竞争导致中标后,无法对合同内容履约的。

(9)以学校为单位,产品食材质量的不满意率达到50%以上时,采购人对承包方反馈调查情况,提出整改,如整改后不满意率仍达到50%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主要农副产品的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按综合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比率是指在实际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投标报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八)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若采购需求无重大变化,服务费用无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后,续签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九)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

1、由各校直接对供应商进行结算。

2、以人民币电汇结算。每次每种食材结算价格为配送当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主要农副产品的集市零售价*投标比率*食材当日称重量。(如若遇到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到市场询价的相应种类的综合平均价或以采购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3、按月支付。次月3日前由供应商向学校提交结算申请并附详细费用清单及货品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于下月底一次性支付。

(十一)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验收程序:验收工作及采购程序由校方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十二)服务支持

热线支持:7*24小时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若采购需求无重大变化,服务费用无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后,续签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14时00分至2025年07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
联系方式:024-88711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23921220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理心、刘连芳
电话:024-239212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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