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600003L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6-2027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P520100202600003L001品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6-2027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6号(迎宾商务大楼)201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一、关于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电梯安装维修工证书(三级 / 高级工)” 条款的质疑二、关于 “维保作业人员需具备机电或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配备 5 人得 15 分” 条款的质疑事实依据:一、关于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电梯安装维修工证书(三级 / 高级工)” 条款的质疑质疑理由1.不符合法定上岗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电梯维修作业的法定上岗资质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 证),只要持有该证书即具备合法作业资格,电梯安装维修工证书(三级 / 高级工)并非法定强制要求。2.设置不必要的资格壁垒:招标文件已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5 年以上电梯维保工作经验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项目),足以保障其专业能力。额外增设高级工证书要求,超出项目实际需求,变相排除了仅持有法定资质但无高级工证书的合格供应商,限制了市场竞争。3.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原则:该条款未基于项目核心需求设定,而是通过非法定资质条件筛选供应商,存在明显偏向性,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 “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资格条件” 的规定。诉求1.建议删除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电梯安装维修工证书(三级 / 高级工)” 的评分要求,仅以法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 证)及相应工作经验作为评审依据。二、关于 “维保作业人员需具备机电或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配备 5 人得 15 分” 条款的质疑质疑理由1.职称要求与岗位实际需求不匹配:电梯维保作业的核心要求是具备特种设备作业资格(T 证)及实操经验,机电或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属于技术管理类资质,与一线维保作业的实操属性关联度极低,并非完成本项目的必要条件。2.构成歧视性门槛:大量具备丰富实操经验、持有法定作业证书的维保人员,可能因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而被排除,该条款人为提高了供应商的人力成本与准入门槛,不利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竞争,违背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政策导向。3.缺乏合理的评分依据:以 “中级及以上职称” 作为评分核心指标,未考虑维保人员的实际作业能力、从业年限等关键因素,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可能导致具备实际能力的供应商因职称问题失分,影响招标结果的公正性。诉求1.建议删除 “维保作业人员需具备机电或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的评分要求,可改为以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 证)+ 相应工作经验” 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分标准贴合项目实际需求,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法律依据:/
请求:我方恳请贵方对上述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本项目所设置的条件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进行的设置。本项目对于该质疑函中已回复的质疑(或疑问、异议)或与其相同的质疑(或疑问、异议)将不再进行回复。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