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南通)5G+行业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南通)5G+行业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移动(南通)5G+行业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路东、竹兴路北、锦前路西、中心分场北匡河南。
2.1.2建设规模:中国移动(南通)5G+行业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11488.22平方米(约17亩),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4层楼,高度23.3米,跨度约10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106.89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30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施工工期等,具体开始日期以发包指令为准)。
2.2招标范围:中国移动(南通)5G+行业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承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数据工程设计、工艺设计、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施工、总包管理与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详见设计、施工任务书。
其他服务范围: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施工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相关要求。
2.3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3.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派遣,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3.2.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本项目拟派的如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拟派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设计业绩】。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若以上三项材料体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2)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及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3.4.2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拟选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5月~2025年7月期间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5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牵头单位1家,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8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10月28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京市虎踞路59号 | 地 址: | 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
联系人: | 于洋 | 联系人: | 陈凯、刘倧瑞、金飞、庞飞 |
电 话: | 18706290972 | 电 话: | 025-66081201-815 |
附件: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条件评审→设计文件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业绩→经济标评审(工程总承包报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资格审查合格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二)评标
1、总则
本项目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业绩、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工程业绩(1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分项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2.1.1形式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2.1.2资格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施工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企业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联合体协议书分别提供资质证书)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派遣,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特别提醒:本项目拟派的如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拟派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设计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本项目拟派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施工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本项目拟派的如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设计业绩】。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若以上三项材料体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2)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及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必须为投标企业 正式人员 | 拟选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5月~2025年7月期间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
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附件)。 | ||
其他要求 | 提供《诚信承诺书》。 提供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 ||
资质动态核查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 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 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等,非现金形式:银行保函。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 | ||
备注 |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须按规定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2.2详细评审
2.2.1设计文件(35分)(暗标)
本工程设计文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设计文件 (35分) 暗标 | 1.设计说明 (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能体现出项目设计的特点和难点,对项目可研报告的理解深刻、分析准确,项目设计构思新颖。优:0.5分-0.4分;良:0.4分-0.3分;中:0.3分-0.2分;差:0.2分-0分;无:0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0.5分-0.4分;良:0.4分-0.3分;中:0.3分-0.2分;差:0.2分-0分;无:0分。 3.各项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组合PUE值≦1.25,满足可研报告要求,并提供不同负荷阶段的PUE值测算;技术指标满足国标A级数据机房设计要求)。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4.各专业设计说明。(项目涉及的各专业完备性,专业分类齐全,各项设计说明有针对性,包含数据机房通信工艺相关专业说明以及与项目进度相结合的设计措施说明)。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满足本项目限额设计要求,不满足限额设计的不得分)。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 0-4分 |
2.总平面布局 (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评比机房利用率是否合理、机电配置高效投产相关专项工艺说明)。优:2分-1.6分;良:1.6分-1.2分;中:1.2分-0.8分;差:0.8分-0分;无:0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3.交通流线组织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停车位设置合理。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消防通道设置合理。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指标要求且平面布局符合任务书要求的基础上,对整体数据机房有效机架数进行评比;同时能达成土建竖向高效交付条件)。优:2分-1.6分;良:1.6分-1.2分;中:1.2分-0.8分;差:0.8分-0分;无:0分。 | 0-8分 | |
3.建筑功能 (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数据机房通信工艺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制定绿色节能方案、具有系统完整性;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具有创新性;投资合理效益明显,具有经济性)。优:3分-2.4分;良:2.4分-1.8分;中:1.8分-1.2分;差:1.2分-0分;无:0分。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数据机房的变配电和不间断电源及后备电源设计、空调冷源方案设计理念是否满足机房工艺要求)。优:3分-2.4分;良:2.4分-1.8分;中:1.8分-1.2分;差:1.2分-0分;无:0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通信工艺设计、通信电源专业、通信空调专业主要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分-2.4分;良:2.4分-1.8分;中:1.8分-1.2分;差:1.2分-0分;无:0分。 | 0-9分 | |
4.建筑造型 (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 0-4 分 | |
5.结构方案 (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各功能区荷载取值、抗震要求等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分-1.6分;良:1.6分-1.2分;中:1.2分-0.8分;差:0.8分-0分;无:0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根据设备布置优化结构方案)。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 0-3分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 0-2分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 (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 0-3分 | |
8.设计深度 (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各项建筑布局、结构符合机电工艺设计特点和要求,管井及管线综合设置达到相关深度并合理配置。BIM设计是否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的基本构件:BIM建模及优化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良好的BIM模型质量审核控制能力)。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分-0.8分;良:0.8分-0.6分;中:0.6分-0.4分;差:0.4分-0分;无:0分。 | 0-2分 | |
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为暗标,设计文件无需制作封面。设计文件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人员姓名、页眉页脚、企业签章等标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2、设计文件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特别提醒:本项目设计文件为暗标且采用横向评审。因电子投标系统的限制,各投标人的设计文件应上传至“施工组织设计”节点。如果评审项里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要求则本评审项按0分计。 |
2.2.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暗标)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 (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1.4-2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0.7-1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1.4-2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0.7-1分 | |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0.7-1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无需制作封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人员姓名、页眉页脚、企业签章等标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4、因电子投标系统的限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对应上传至“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节点中,因未上传至指定位置不得分的,责任自负。 |
2.2.3项目管理机构(3分)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2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1分。 (3)机电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1分。 (4)通信工艺专业负责人:具备通信工程或通信信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专业为准)得0.4分,具备通信工程或通信信息专业中级职称(以职称证书专业为准)的得0.2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1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1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1分。 (8)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2分。 (9)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须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施工员2名、预算员1名、专职质量员1名同时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资料员1名,设置完整的得0.4分。不完整不得分。 注:上述人员为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外人员。上述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中注册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且须注册在本单位),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5月~2025年7月期间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得重复计分。 | 0-3分 |
2.2.4工程业绩(1 分)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得0.5分,限评2个业绩,累计不超过1分;可与资格审查业绩相同;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1分 |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2)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及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3)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4)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2.2.5经济标(投标报价)(54分)
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所报各类别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类别最高限价,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分范围 |
投标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费用)(54分) |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各类别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人设定的各类别最高限价或投标下浮率高于或等于招标人设定的各类别投标最低下浮率,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5.5%-7%(具体数值为5.5%、6%、6.5%、7%,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0-54分 |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 |
3.确定定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按以下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最终中标单位数量为1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部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业绩、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后以最终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按以下方式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7名时,按照投标人两阶段的评审得分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7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少于7名大于或等于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
注:总得分不带入定标阶段。
4.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5.定标程序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2)组建监督小组: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3)定标会议
招标人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4)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2)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4)招标人在定标前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情况等。
5)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①资质等级(以资质证书为准):投标人的资质情况。
②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08月01日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来,承担过最具代表性【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的业绩情况。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企业荣誉:投标人自2022年08月0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的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注:如获奖工程确未颁发获奖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拟派团队组织架构合理,专业技术人员中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情况。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
备注:投标单位须将定标标准的相关材料(如为证明材料的,须为有效的原件扫描件)按规定上传至投标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