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驱鸟设备采购项目的补遗澄清(一)
致各潜在比选申请单位:
1、第一章“比选公告”:五、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中:比选申请人或制造商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时间)至少一个国内民用运输机场所投驱鸟设备(煤气炮或全向声波或定向声波)100万(含)以上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调整为:比选申请人或制造商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时间)至少一个国内民用运输机场所投驱鸟设备(煤气炮或全向声波或定向声波)100万(含)以上供货业绩。(煤气炮或全向声波或定向声波中单个或两个至三个金额相加满足100万均可)。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5年9月10日09:30(北京时间)调整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5年9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3、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增加第4条现场踏勘:比选人安排进行统一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0:00。(比选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与)。
4、第五章“比选项目相关要求及明细”:三、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中“驱鸟煤气炮(双管)”、“全向声波驱鸟器(碟片式)”、“定向声波驱鸟器”要求提供控制系统现场实物演示调整为:提供控制系统现场电脑演示。
5、其余内容不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