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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类实物资产(含存货类实物资产)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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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Q2025091800006
标的名称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类实物资产(含存货类实物资产)
转让底价10744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中国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经理 联系电话: 13372661778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13651483640

转让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资产名称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类实物资产(含存货类实物资产)
简要概述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类实物资产(含存货类实物资产)

 

重大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1.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2.建筑、构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处置的建筑、构筑物仅做拆除和清运处置,转让方不配合办理任何使用或登记权证。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年7月30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扬子石化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鉴于该项目的资产处置采取拆卖一体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需按照相关要求全权负责资产拆除工作。为保障拆卸过程中安全性、专业性等相关要求,意向受让方需满足拆除资质等相关要求。①单独受让。意向受让方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资质。②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任意一方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详见附件),一方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一方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安全拆除要求》、《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3、若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4:00。拍卖竞价地点:中石化易派客网络平台(https://***/),拍卖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3261164938。

4、如意向受让方不能满足资产处置的相关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受让(不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及主体单位。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踏勘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交易标的均已报废,不得再次、循环利用,因此造成的安全生产、设备损坏等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或拒绝拆运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0、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2、受让方须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全额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3、本次转让价格含13%增值税价,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易价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15、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满足条件:

①受让方需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15%的履约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准备工作,并在移交工作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如未按时完成,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可单方终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②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并配合转让方编制《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上述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经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才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如需完善、修改的乙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善、修改上述方案。

③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人员健康体检、保险及入厂施工前一、二、三级安全教育。

16、资产移交及拆除要求:

①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水电能源等现场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能破坏转让方留存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转让方作为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单位和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拆除工程的安全负总责,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腐蚀、窒息、高处、受限空间、机械伤害和粉尘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③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不提供厂内电源;如受让方接市政电源的,需经过转让方许可并按市政用电要求使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含油污水、变压器油、蓄电池及其他危险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分类回收、存放,不得洒落在现场。危废由转让方负责安排处置,转让方负责处置费用,受让方负责做好现场装车配合工作并承担装车相关费用。由于收集、存放不善造成的污染事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废保温材料、粉煤灰、灰渣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回收,并转运至合规场所暂存,不得洒落在现场。受让方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清理、收集、暂存和合规处置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受让方需选择具备处置资质并经转让方认可的处置单位合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过程接受转让方监督。由于收集、暂存、处置不善造成的环境事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⑤拆除产生的砼、砖石、渣土等、灰、渣、浇注衬里、保温材料及其他等所有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由受让方按照“随产随分”原则负责源头分拣、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存、运输和合规处置工作,不得洒落在现场,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选择具备处置资质并经转让方认可的处置单位合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并做好台账记录,处置过程接受转让方监督。产生的沟槽、坑洞、坑池等用土壤环保回填,确保拆除现场平整,并用统一绿色防尘网对拆除裸土区域内进行全覆盖,避免扬尘等环保违法行为发生。由于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不善造成的环境事件,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⑥拆除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等特种设备转运前需进行破口操作,在罐体(管道)任意位置切割直径不少于40cm任意形状孔洞,具体以转让方要求为准。⑦本次转让包车辆(不包含车牌号码),按报废车辆处理,受让方须自行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承担相关费用,处置完成后向转让方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进行备案,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17、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18、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资产展示安排看样时间安排:踏勘截止日期为信息披露截止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4时,踏勘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13811233404;石经理,联系电话:15953390556;刘经理,联系电话:13261164938。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28000000元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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