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拟采取比选方式采购2025年-2026年大型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公告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1.★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
(1)项目编号:20250093
(2)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5年-2026年大型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196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4)最高限价:人民币196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5)投标人报价综合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2.1.一般资格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具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5)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若有副本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三选一。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2.2.其他法定条件
无。
3.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3.1.采购内容清单
2025年-2026年大型设备维护服务1项;
2025年-2026年大型设备维修服务1项。
3.2.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4.商务要求
4.1.★实施地点、时间、方式
(1)实施地点: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
(2)实施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6年11月31日。
(3)实施方式:成交商按上述第3章要求,在合同生效后至2026年11月31日提供对应设备维护维修服务。
4.2.★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4.2.1.验收方式
本项目采取分项分批验收。
(1)维护服务验收:合同签订生效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设备的维护服务,采购人在服务完成并收到完备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维护服务进行验收。
(2)维修服务验收:采购人分别于2026年4月、7月、10月和2027年1月对服务期间故障维修、技术支持等工作进行评价,并据此对维修服务进行4次阶段验收。
4.2.2.验收标准
(1)维护服务验收:成交商按上述第3章要求,经测试验证设备能正常使用,性能指标不劣于维护之前,工作站监控的各项参数正常,并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即通过验收。
(2)维修服务验收:服务期限内,成交商按上述第3章要求完成采购人所有故障维修事项,并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且积极响应、有效解决采购人技术咨询事项的,即通过验收。
4.3.★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取分批付款:
(1)维护服务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成交商及时开具60%合同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支付对应款项。
(2)维修服务各阶段验收通过后,成交商每阶段开具10%合同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支付对应款项,除第4次验收内容对应款项于2027年4月1日前通过对公转账支付外,其余各次验收内容对应款项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支付对应款项。
(3)维修服务各阶段验收通过后,成交商据实开具阶段内更换的配件耗材(不含折后单价低于1000元的部分)的发票,除第4次验收内容对应款项于2027年4月1日前通过对公转账支付外,其余各次验收内容对应款项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支付对应款项。
4.4.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非法定不可抗因素,不得放弃成交结果和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否则2年内禁止参加我站非政府采购项目。
5.★涉及采购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处理方式
不涉及。
6.★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
6.1.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2.中标人权力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3.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模板。
7.★供应商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访问https://***/g/6q1wbbTw/%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5%A1%AB%E5%86%99%E2%80%9C2025%E5%B9%B4%E5%BA%A6%E9%9D%9E%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9%A1%B9%E7%9B%AE%E6%8A%A5%E5%90%8D%E7%99%BB%E8%AE%B0%E2%80%9D%E3%80%82
(3)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9:00,未报名登记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制作、签章和密封的要求,递交方式、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将投标文件打印后逐页盖章(要求签字处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扫描,然后将全部投标文件胶状成1册正本,同时使用U盘拷贝1份扫描件和可编辑件,然后将投标文件正本及U盘一并妥善密封。投标文件未胶装成1册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未妥善密封或密封被破坏的我站将拒绝签收。
(2)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递交地点为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09:30。通过邮寄递交的,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将运单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项目联系人邮箱,未发送运单号导致未能或未及时收到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评审地点和时间,定价方式和评审规则;
9.1.评审地点和时间
评审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00,评审地点: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我站诚邀各投标人现场参加评审开标,投标人未现场参加开标的视同默认接受我站开标结果。
9.2.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9.3.评审方式
详见附件。
9.4.成交人确定方式
在符合本公告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择取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9.5.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10.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方式;
通过本公告同一网站公告通知。
11.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单位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项目经办人: 游老师,17381826120,
倪老师,13330624097,gassthjjczxzcg@163.com;
项目监督人: 周老师,08262367809,gahjjc@163.com。
12.质疑投诉方式及途径
我站本次采购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参加采购及递交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在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站提出,质疑或投诉文件可以现场或者EMS邮寄递交(递交时间以邮戳日期计)。凡匿名、冒名、未报名参加或未递交采购文件或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的均将不予受理。
13.采购合同模板
另附。
14.其他说明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我站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