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标段补遗(一)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不少于0.5)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不少于0.5)分,每低1%扣(不少于0.2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修改为:第三章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每低1%扣0.25(不少于0.2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更改为:2025年6月11日09:3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隆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四川公望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