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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思园路(公园路-漕运西路)工程施工

淮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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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思园路(公园路-漕运西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思园路(公园路-漕运西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思园路(公园路-漕运西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发改复〔20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思园路(公园路-漕运西路)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约270m。道路规划红线宽12m,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 4419630.20元。

2.1.4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思园路(公园路-漕运西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项目负责人使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自2024年9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

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4.4 投标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5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 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3〕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 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系统显示与其他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 、投标文件上传IP中任意一项一致。

2.1.2

评标入围方法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35,平均值以上17家、平均值以下18家; G1取值为

:10%、15%、20% G2取值为:10%、15%、20%、25%、30%;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G1 取

值为:/ G2 取值为:/;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平均值以上/家、 平均值

以下/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注:如项目负责人使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25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自2023-9-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

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自2024-9-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6-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如实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由评委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申请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备注: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

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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