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项目名称: | 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充电设施合作项目 | ||
| 标段编号: | ZH530100202500182001001 | 标段名称: | 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充电设施合作项目 |
| 招标人: | 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昆明市霖雨路146-148号 |
| 招标联系人: | 王骏 | 联系电话: | 18206898930 |
| 招标代理: |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波琼、杨晨、黎泽龙、王博冰、程吉鹏、谭玉奉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0871-63338509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815.8 | 开标时间: | 2025-11-05 09:00 |
| 拦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 (1)充电站的收入来源为充电服务费,电桩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52元/度。 (2)合作方所报的充电车位使用费不得低于评估公司的充电车位使用费评估价67.22万元/年。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部(0871-65815368)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11-07 12: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11-12 17:0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评标结果是否对外发布: | 对外发布 | 公示性质: | 正常 |
| 拟中标人情况说明: | |||
| 评标情况: | 推荐昆明耀龙配售电运行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晋宁县阳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嵩明恒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异议、投诉、监督渠道及其他内容: | 此公示期不少于3日,若对上述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进行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到同级公管局、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 ||
| 中标候选人信息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昆明耀龙配售电运行有限公司 | ||
| 单位代码: | 91530100676577299L | ||
| 联合体投标单位: | 无 | ||
|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 无 | ||
| 是否拟中标人: | 是 | ||
| 评标排名: | 1 | ||
| 价格类型: | 费率或单价等 | ||
| 报价: | 充电服务费:0.50元/度;充电车位使用费:68.00万元/年,充电车位使用费(5年合计):340万元 | ||
| 得分: | 92.06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本项目不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不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个月 | ||
| 质量: | 工程质量符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NB/T 33004-2020)《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承诺通过用电审批相关流程。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本项目不要求 |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了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以及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投标人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拥有充电桩建设及运营能力:提供了“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拥有充电桩建设及运营能力”的承诺书; 5.投标人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知识,以确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提供了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知识承诺书; 6.投标人信誉: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查询到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出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7.提供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书,且非联合体投标。 | ||
| 企业类似业绩: | 本项目不要求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本项目不要求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晋宁县阳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代码: | 91530122216802395D | ||
| 联合体投标单位: | 无 | ||
|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 无 | ||
| 是否拟中标人: | 否 | ||
| 评标排名: | 2 | ||
| 价格类型: | 费率或单价等 | ||
| 报价: | 充电服务费:0.52元/度;充电车位使用费:67.35万元/年;充电车位使用费(5年合计):336.75万元 | ||
| 得分: | 84.31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本项目不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不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3个月 | ||
| 质量: | 工程质量符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NB/T 33004-2020)《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承诺通过用电审批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本项目不要求 |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了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以及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投标人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拥有充电桩建设及运营能力:提供了“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拥有充电桩建设及运营能力”的承诺书; 5.投标人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知识,以确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提供了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知识承诺书; 6.投标人信誉: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出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7.提供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书,且非联合体投标。 | ||
| 企业类似业绩: | 本项目不要求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本项目不要求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嵩明恒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代码: | 9153012767087855XD | ||
| 联合体投标单位: | 无 | ||
|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 无 | ||
| 是否拟中标人: | 否 | ||
| 评标排名: | 3 | ||
| 价格类型: | 费率或单价等 | ||
| 报价: | 充电服务费:0.51元/度;充电车位使用费:67.30万元/年;充电车位使用费(5年合计):336.50万元 | ||
| 得分: | 81.49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本项目不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不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个月 | ||
| 质量: | 工程质量符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NB/T 33004-2020)《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承诺通过用电审批相关流程。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本项目不要求 |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了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以及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投标人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拥有充电桩建设及运营能力:提供了“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拥有充电桩建设及运营能力”的承诺书; 5.投标人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知识,以确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提供了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知识承诺书; 6.投标人信誉: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出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7.提供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书,且非联合体投标。 | ||
| 企业类似业绩: | 本项目不要求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本项目不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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