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人民医院紧密型医共体龙头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答疑书(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网络提问做出如下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请核实一下技术标准和要求里面要求投标时提供的文件是否在本次投标阶段提供?(1)投标人需投标时提供该型号整机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2)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邮箱大样图纸、发电机房油路平面图;图中须标明材料设备规格、安装要求等。(3)投标时须提供烟尘处理制造厂家的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4)投标方应提供所在地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局出具的验收合格证(5)曳引机:曳引机安装在井道顶部,要求曳引机驱动轮节圆直径小于200mm(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对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曳引机部件型式试验报告)(6)驱动主机防护等级: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1(须提供本次投标型号对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曳引机部件型式试验报告)(7)拖动及控制系统(控制柜)变频器:采用能源再生技术(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样册)
答:技术标准和要求里面要求投标时提供的文件在本次投标阶段不强制要求提供,中标后需提供。
提问2:招标工程量清单:室内装饰工程【-1F】:F目20、F目21、F目22、F目23、F目24、F目67、F目71;【1F】:F目83、F目89;【4-14F】:F目21;【15F】:F目9;安装工程【强电工程】:F目32、F目33;【弱电工程】:F目1、F目23、F目24等清单招标工程量为空,是否进行报价?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室内装饰工程【1F】:F目83工程量为1,需要报价;上述提问中其余项工程量为空,不需报价。
提问3:根据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无竣工验收节点支付比例,建议补充。
答:合同专用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内容调整为“1.承包人的进度投资金额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套用投标单价计算,进度款支付按照月审批的进度投资金额的80%进行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该合同金额是指扣除暂列金的金额,以下同)的90%或9000万人民币;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经双方认可后,支付至经双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的97%,质保期(两年)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招标人:简阳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3日
简阳市人民医院紧密型医共体龙头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专用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的进度投资金额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套用投标单价计算,进度款支付按照月审批的进度投资金额的 80%进行支付;当进度款总金额达到合同金额(该合同金额是指扣除暂列金的金额,以下同)的90%时或9000万人民币,暂停支付进度款;政府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果金额的 97%,质保期(两年)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2.变更调整增加工程款项的支付:当变更调整工程款品迭后,开始使用合同中的暂列金款项时,按财政评审后的变更调整品迭后增加金额的 50%进行支付,政府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果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修改为:1.承包人的进度投资金额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套用投标单价计算,进度款支付按照月审批的进度投资金额的80%进行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该合同金额是指扣除暂列金的金额,以下同)的90%或9000万人民币;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经双方认可后,支付至经双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的97%,质保期(两年)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2.变更调整增加工程款项的支付:当变更调整工程款品迭后,开始使用合同中的暂列金款项时,按财政评审后的变更调整品迭后增加金额的 50%进行支付,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经双方认可后,支付至经双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2、合同专用条款-14. 竣工结算-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政府审计部门对竣工计算审计完成时间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政府审计部门对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结果的97%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工程价款最终结算金额将按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以承包人提供完整合乎审计要求的竣工决算审计资料为准,两年内完成审计。若超过两年,剩余部分工程款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承包人利息。修改为: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时间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至经双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的97%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工程价款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认可的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3、合同专用条款-14.4 最终结清-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且政府审计已完成后1个月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且政府审计已完成后1个月内。修改为:(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
4、合同专用条款-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政府审计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 。修改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项目竣工结算后经双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的3% 。
5、合同专用条款-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3 质量保证金-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政府审计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 。修改为: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项目竣工结算后经双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的3% 。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09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简阳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