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五峰民族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已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宜高经科发[2025]2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五峰民族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2、建设地点:宜昌市高新区五峰民族工业园区
3、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对园区内道路两侧红线以外的公共绿化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场地平整后裸露土地进行复绿,面积约8.74万平方米;对紫云大道段和云保路段2.565公里道路,进行路面修复、绿化提升,对善溪大道新建段0.55公里道路,补齐绿化、完善排水及照明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任意一方人员)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联合体投标时,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应具备相对应要求的证书)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拟派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具备C3证);当拟派专职安全员多于1人时,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2证或C3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1证或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上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上传2025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即1个牵头人1个成员方);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3、财务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并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上传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年的,上传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累计)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50万元(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并上传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14、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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