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西233号的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九州光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西233号的房地产租赁权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拍卖标的 | 租赁区域 | 租赁面积(㎡) | 租赁面积合计(㎡) | 租赁期 | 租金递增 | 起拍价 (元/月) | 保证金(元) | 竞价幅度(元/月) | 是否有保留价 |
1 | 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西233号的房地产租赁权 | A | 89472.19 | 112594.34 | 至2045年2月14日 | 每五年递增20% | 610883 | 500000 | 22518 | 否 |
B | 16771.2 | 每五年递增10% | ||||||||
C | 6350.95 | 每五年递增20% | ||||||||
备注: 1、租赁区域A区域建筑物已办理房产证,B区域为空地,C区域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 2、坐落于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西233号之二的宗地面积为3731.6㎡,作为A区房地产出租时配套使用,不单独计算租金。 3、各区域计租标准约定: (1)起拍价计租标准按评估价:A区域、C区域每平方米月租金5.5元,B区域每平方米月租金5元。 (2)本项目单次竞价加价幅度 22518 元/月,拍卖成交价为月总租金金额,后续租金支付、租赁期内租金递增及相关计租事宜均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4、免租期:18个月固定整体免租期,免租期自物业首期交付之日起连续计算。 5、租赁用途:用作“商业+办公+无污染轻工业+产业配套复合载体”用合法用途。配套业态包含研发设计、产品展示交易、电商仓储、直播产业、中小企业孵化、商会公共服务等。 6、本项目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7、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分公司、社会团体参与报名。 (2)具备产业园区、复合型商业产业载体完整运营管理经验;现时正在运营同类产业/商业综合体项目不少于3个、累计管理经营物业总面积不低于20万㎡,报名时须提供正在运营物业产权资料、合同、租金交纳发票、项目现场佐证材料、招商台账等证明。 (3)经营配套能力:自有团队或关联主体具备完整物业管理、项目整体策划、产业招商、企业配套服务、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全流程运营能力,报名时须提供正在运营物业的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发票及产权资料等。 (4)信用合规要求 ①近五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记录,需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资格声明函》;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完整查询报告; ③异地企业落地要求:若企业注册地址不在中山市小榄镇,须出具《异地企业设立本地项目公司承诺书》,在租赁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小榄镇设立全资项目运营公司,所有园区经营、纳税、开票主体变更为新设本地项目公司,或在租赁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60日内把公司注册地址迁移至园区物业所属范围内。 | ||||||||||
拍卖标的具体详情见下表:
序号 | 产权人 | 地址 | 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使用期限 | 所属分区 | 出租面积(㎡) | 备注 | |
1 | 中山九州光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西233号 | 粤(202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78034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土地:出让/房屋:自建房 |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 | 至2045年02月14日止 | A | 建筑面积 | 89472.19 | 建筑物已办房产证 |
B | 空地面积 | 16771.20 | 已包含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91192号》土地面积559.7平方米 | ||||||||
C | 建筑面积 | 6350.95 | 建筑物未办房产证 | ||||||||
2 | 中山九州光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西233号之二 | 中府国用(2012)第0501109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商业 | 至2052年05月19日止 | 空地面积 | 3731.60 | 该宗地作为A区房地产出租时配套使用,不单独计算租金 | |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中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由于本项目竞买人的报名资料需由委托人审核,请申请人于2026年10月26日中午12时00分前在综合交易系统上完成报名资料的提交申请,申请人预留充足时间办理报名,避免临近截止提交导致审核不及。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提供正在运营物业产权资料、合同、租金交纳发票、项目现场佐证材料、招商台账等证明。(5)提供自有团队或关联主体具备完整物业管理、项目整体策划、产业招商、企业配套服务、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全流程运营能力佐证材料。(6)近五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记录,需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资格声明函》。(7)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完整查询报告,(8)若企业注册地址不在中山市小榄镇,须出具《异地企业设立本地项目公司承诺书》,在租赁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小榄镇设立全资项目运营公司,所有园区经营、纳税、开票主体变更为新设本地项目公司,或在租赁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60日内把公司注册地址迁移至园区物业所属范围内。以上资料如上传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申请人应于2026年10月26日中午12时00分前在综合交易系统上完成上述报名资料的提交,由拍卖人将报名资料转发给委托人审核,委托人于2026年10月27日中午12点前通知拍卖人是否通过受理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5、报名确认
申请人提交报名资料后,由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将报名资料转发给委托人审核,委托人将审核结果通知拍卖人,拍卖人对竞买资格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下午4时0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提供正在运营物业产权资料、合同、租金交纳发票、项目现场佐证材料、招商台账等证明。(5)提供自有团队或关联主体具备完整物业管理、项目整体策划、产业招商、企业配套服务、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全流程运营能力佐证材料。(6)近五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记录,需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资格声明函》。(7)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完整查询报告,(8)若企业注册地址不在中山市小榄镇,须出具《异地企业设立本地项目公司承诺书》,在租赁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小榄镇设立全资项目运营公司,所有园区经营、纳税、开票主体变更为新设本地项目公司,或在租赁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60日内把公司注册地址迁移至园区物业所属范围内。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2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202506》。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60-88230280。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供电配套
标的园区配套总用电容量8000KVA(1000KVA×8台变压器),其中1台变压器正常运行保障基础用电,剩余7台长期停运。全部停运变压器需由承租方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维修、年检并承担全部费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最终启用方案以专业电力维保单位出具意见为准。出租方对全部变压器的既有状况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承租方不得因变压器无法通过检测或启用而要求减免租金、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承租方应当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变压器运维不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二)分区域业态与计租范围划分
(1)A区
范围:1、2、3号楼,证载建筑面积89,472.19㎡,全部具备不动产权证,配套空地作建筑附属配套使用,不计收空地租金。
现状:区域内现有存量分租商户若干(详见下表),涵盖农业银行等租地自建、随用随收类租户。买受人(即承租方)须概括承受现有全部在履行期内分租租赁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及责任直至原租赁期限届满。
承租单位 | 租赁面积(㎡) | 租赁类(空地/建筑) | 租赁期限(年) | 备注 |
租户1 | 325 | 建筑 | 5年(2023.6.17-2028.6.16) | 如需提前解约,可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农行 |
物管费 | ||||
停车位管理费 | ||||
租户2 | 119.21 | 建筑 | 3年 (2026.2.1-2028.131) | 双方如有需要,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退租 |
租户3 | 1250 | 空地 | 不定期 | 随用随收 |
租户4 | 52 | 空地 | 3年 (2024.7.1-2027.6.30) | 随用随收 |
(2)B 区
范围:项目发展备用地,纯空地,无永久性建筑物,计租空地总面积16771.2㎡,如下图所示,具体使用面积和可利用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拍卖成交后,租赁面积不另行调整。
现状:区域内现有存量分租空地租户若干,买受人(即承租方)需完整承接现有全部空地租赁合约权责。
承租单位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类别 (空地/建筑) | 租赁期限(年) | 备注 |
租户1 | 1300 | 空地 | 1年(2026.1.17-2027.1.16) | 停车,双方如有需要,可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退租,互不追责 |
租户2 | 1287 | 空地 | 1年(2026.4.26-2027.4.30) | 停车,双方如有需要,可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退租,互不追责 |
租户3 | 800 | 空地 | 1年(2025.11.1-2026.10.31) | 停车,双方如有需要,可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退租,互不追责 |
租户4 | 210 | 空地 | 不定期 | 随用随收 |
租户5 | 12 | 空地 | 不定期 | 随用随收 |
(3)C 区
范围:宿舍楼、宿舍楼附楼、办公楼、办公楼附属,合计建筑总面积6350.95㎡,无不动产权证,其余空地仅作建筑配套,不计租金。
现状:区域内现有存量分租商户若干(详见下表),买受人(即承租方)需完整承接全部现存分租合同权责。
承租单位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类(空地/建筑) | 租赁期限(年) | 备注 |
租户1 | 800 | 空地 | 不定期 | 空地上现有临时建筑物,随用随收 |
租户2 | 400 | 建筑 | 不定期 | 建筑物无产权证(含总建筑面积6350.95㎡内),随用随收 |
备注:若租赁物业中部分物业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或由于没有产权证,导致该部分租赁约定无效的,不影响其余物业租赁约定的效力,且买受人(即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双方应就该无效部分协商替代方案,买受人(即承租方)不得以部分物业租赁约定无效为由主张整个合同无效或拒绝履行其余部分义务,买受人(即承租方)不得因该部分被认定无效产生的改造投入、装修投入损失全追偿出租方相关责任。买受人(即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物安全管理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竞得标的。
(三)物业交付相关重要约定
1.标的物按现状实物交付,竞买人须自行实地踏勘、完成尽职调查,参与竞价、缴纳拍卖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全面查验物业,认可房屋结构、消防、现有装修、设备设施、加建构筑物等全部现状及相关瑕疵,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因出租方在物业内存有部分物资,因此项目采用分期移交方式,其中A、B两区和C区宿舍楼、宿舍楼附属楼在双方签定物业租赁合同及买受人(即承租方)依约缴纳物业履约保证金后三天内双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C区办公楼和办公楼附属在2027年1月1月前办理物业移交手续。
2.租赁范围包含宗地内所有有证建筑、无证加建构筑物、空地等,物业交付后所有无证建筑/空地违规使用/违建/安全消防隐患整改及相关费用等全部责任均由买受人(即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存量分租合同承接规则与免租期内收益划分: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且生效后,买受人(即承租方)须主动与出租方、现有分租户办理租赁主体变更手续。在给予买受人(即承租方)的整体免租期(18个月)内,由出租方与买受人(即承租方)共同成立物业交接工作小组,对项目物业内现有租户实行共同管理(若工作小组在本次出租物业中设立办公点的,无需收取租金/管理费,但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以2027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其中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现有租户的租金、管理费收入归出租方所有,水电费用由买受人(即承租方)负责;自2027年1月1日起,租赁范围内的物业全部收益、管理责任、支出全部归属买受人(即承租方),具体责任和义务双方按《物业租赁合同》执行。免租期内如因物业整体改造需要提前清退部分租户,出租方须予以配合协助,但买受人(即承租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即承租方)可凭单位介绍信至出租方查阅分租户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欠缴等履约台账,相关风险由买受人(即承租方)自行尽调承担,出租方不作兜底承诺。
4.标的园区原有配套服务合同承接:竞拍前原运营方签订的通信、电梯维保、停车场系统等全部服务合同,其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买受人(即承租方),由原运营方配合完成过户、变更手续,相关维保、使用费用全部由买受人(即承租方)承担。自移交之日起,原运营方服务合同项下安全责任全部转移给买受人(即承租方)。
5.电力、消防、电梯、中央空调、配电房等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更新、增容、改造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即承租方)承担;交付时设施存在破损、故障、老化的,修复责任及费用归买受人(即承租方)。
(四)保证金具体支付
1.物业履约保证金
(1)物业履约保证金合计370万元,其中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20万元,买受人(即承租方)应当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否则不予签订正式合同,取消承租方中标资格,且出租方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不予退还,亦有权追究承租方其他责任;电费专项保证金50万元,于《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毕。承租方未按期足额支付物业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亦有权不移交物业、解除已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若买受人(即承租方)当月电费超过电费专项保证金的10%(含本数)的,出租方有权通知买受人(即承租方)在要求期限内按照该月实际电费金额补足电费专项保证金。后期,若买受人(即承租方)月电费低于电费专项保证金的,除满足本合同之保证金退还条件的,出租方不做退还;若买受人(即承租方)月电费高于电费专项保证金的10%,仍应按照该月实际电费金额继续补足电费专项保证金。以此类推,直至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且买受人(即承租方)正式退场之日止。
买受人(即承租方)欠付电费达15日的,出租方有权以电费专项保证金抵扣买受人(即承租方)欠缴电费,电费保证金被抵扣后,买受人(即承租方)应当在10日内按照抵扣前的电费专项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租赁期满无违约、无欠费、无设施损坏的,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
2.投资保证金
(1)标的园区改造投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0万元,专项用于确保买受人(即承租方)按期足额履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入义务。该保证金分两期缴纳:
第一期:于《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250万元;
第二期:自第一期保证金支付完成之日起30日内,缴纳剩余250万元。
若任一期保证金未按期足额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使用权,并没收买受人(即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款项,且出租方有权要求买受人(即承租方)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租金损失、空置损失及重新招租费用。
(2)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且买受人(即承租方)无拖欠租金及其他全部费用、完成本物业所有注册地址注销、清退全部次租户并结清次租户所有费用、无未处理完毕的针对本物业的行政处罚、完成物业移交手续、经出租方确认无其他违约违法行为后,三十天内无息退回买受人(即承租方)。如买受人(即承租方)存在任何未履行义务,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后退还剩余部分,不足部分出租方仍有权继续追偿。
(3)买受人(即承租方)须在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物业改造投入(含外立面、公共通道、停车场、公共配套设施、消防升级、电力系统改造等,不含光伏、储能等设施设备)。在上述投资期限内,买受人(即承租方)可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采购合同、工程(设备)验收资料及付款发票等全部有效凭证,按不超过实际投资进度的50%,逐笔申请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同一投资事项仅得申请退还一次),直至投资保证金全部退清为止。若买受人(即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前述改造投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均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买受人(即承租方)其他赔偿责任。
(五)硬性投资投入考核要求
1.买受人(即承租方)需在2028年6月30日前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应达到1,000万元。
2、买受人(即承租方)需在2032年12月31日前累计总投资额应达到1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应达到6,000万元。
3、改造投资、招商投资进度纳入《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九州城)》月度考核。
4、任一考核期内,若买受人(即承租方)未能完成该期产业考核指标,则自该考核期届满次月起,该期整体应付月租金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并持续按此标准计收,直至次年对应考核指标经审核全面达标后,次月起租金恢复至主合同约定的当期水平。
(六) 产业发展考核与违约处置
1.项目情况与产业考核指标
(1)项目基本情况:租赁物业面积约95,823.14㎡以及项目发展备用地(纯空地)16,771.2㎡。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包括厂房租金、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预计达产后年产值及营业收入20,000万元,年税收500万元。项目计划2026年12月31日前进驻装修,2028年12月31日前投产。
(2)买受人(即承租方)承诺条款:
①买受人(即承租方)或买受人(即承租方)拟引入企业承诺配合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作。
②买受人(即承租方)承诺在该园区引进新注册企业2家,且该2家新注册企业在2030年年底前通过月度入库的方式实现上规上限,并配合做好入统工作。
③除第②项外,买受人(即承租方)承诺在该园区另引入2家“小升规”培育企业,且在2031年年底前实现上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办理入库手续)。
④买受人(即承租方)承诺注册在该园区的规上企业在小榄镇入统年产值在监管期(2028年—2037年)内其中六年不低于20,000万元。
(3)考核依据:上述指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统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入统入库证明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涉及新注册企业、上规上限、小升规的,以市场监管、税务、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买受人(即承租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考核结果后十日内书面提出并提交充分反证,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
2.考核不达标处置规则
任一考核期内,若买受人(即承租方)未能完成该期产业考核指标,则自该考核期届满次月起,该期整体应付月租金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并持续按此标准计收,直至次年对应考核指标经审核全面达标后,次月起租金恢复至原合同约定的当期水平。
(七)屋面使用权专项约定
租赁期内,物业出租方保留本物业全部建筑屋面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买受人(即承租方)如需利用屋面开展广告投放、光伏设备铺设、标识运营等任何经营性用途,必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完整书面申请,附实施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效果图、运维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
(八)异地企业设立本地项目公司
1、若买受人(即承租方)为异地企业(注册地址不在中山市小榄镇),应保证在租赁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企业注册地址迁移至本物业范围内,或在租赁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中山市小榄镇设立一家由承租方100%持股的全资项目运营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地项目公司”)。新设本地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应覆盖本项目运营所需业务,且应具备与本项目履约相适应的资信及履约能力。无论买受人(即承租方)还是新设本地项目公司均应确保在合同期内持续在小榄镇申报纳税和持续入统经济数据。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为准。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瑕疵情形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知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踏勘标的现场,已充分阅读并知悉《物业租赁合同(九州城)》(该合同为模板附件,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九州城)》《评估报告书》全部内容,自愿接受上述文件全部条款约束;成交后不得以对标的情况、合同条款不了解为由拒绝签订及履行《物业租赁合同》。
3、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缴清《物业租赁合同》提及的相关保证金,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物业租赁合同》提及的相关费用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竞买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并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缴清租赁保证金320万元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后租金及相关保证金收取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物业租赁合同》提及的相关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2、《物业租赁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按《物业租赁合同》要求缴纳租金。
十四、拍卖佣金
买受人无须支付该项目拍卖佣金。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 2026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6日(电话预约)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0-88230280;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体育街7号1-2层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
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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