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贵安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监理”项目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监理服务收费成本价”中要求:
按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 号)等文件规定,下浮率为40%。万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现更正为: 按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 号)等文件规定,下浮率为50%。万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2、本次调整属实质性变更,原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12-09 10:00,现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12-24 10:00。原开标时间:2025-12-10 09:30,现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12-25 09:30。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交易中心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注:本次更正(澄清)修改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对应内容作相应调整变更。除更正(澄清)内容外,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交易系统下载查看更正(澄清)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业主单位)
贵州贵安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启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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