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3032531200100003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湾区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专用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关于尺寸、体积等表述中有带‘约’或为‘固定数值’的”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关于尺寸、体积等表述中有带“约”或为“固定数值”的,均修改为“可以偏离±5%” |
| 2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智能存取管理设备(随身物品管理嵌入式软件)和智能案卷柜(智能案卷管理嵌入式软件)-设备参数:“读卡类型IC”的相应参数 | 删除该项参数 |
| 3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流程管控终端-设备参数:“设备支持NFC功能”及“支持NFC功能”的相应参数 | 删除该项参数 |
| 4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投屏器-设备参数:“支持系:Windows7/10/11/Mac 0S10.12”的相应参数 | 删除该项参数 |
| 5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读卡器-设备参数:“读卡数据:IC10位”的相应参数 | 删除该项参数 |
| 6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身份信息识别产品-设备参数:“支持人脸、刷卡(IC卡,手机NFC卡、CPU卡序列号/内容、身份证卡序列号)、密码认证方式,可外接身份证、指纹、蓝牙、二维码功能模块;”的相应参数 | 删除该项参数 |
| 7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刷卡密码一体机-设备参数:“支持刷卡(IC卡(支持扇区加密)、手机NFC卡”的相应参数 | 删除该项参数 |
| 8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发卡器-设备参数:“支持发卡类型:ID卡、IC卡”的相应参数 | 删除该项参数 |
| 9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信息登记终端-设备参数“报警指示灯:支持警示灯(双色),当存储抽屉里的手环和胸牌充足时,氛围灯是蓝色;当存储抽屉里的手环和胸牌低于一定数量时,氛围灯会变成红色”的相应参数 | 删除该项参数 |
| 10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智能尿检管理终端-设备参数“支持在信息登记时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并录入居民身份证信息,或手动录入个人信息。”和“11.身份证读卡器:接口为USB;工作频率13.56MHz±7KHz;供电DC 5V(USB供电);支持随机阅读软件自动设置通讯口和通讯参数,自动找卡和读卡采集人员信息;”的相应参数 | 删除该项参数 |
| 11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多功能固证终端-设备功能:“★1.在拍摄毒pin时,根据步骤,自动选择摄像头,可支持USB 摄像头或者网络摄像头,拍摄的毒pin照片可添加至笔录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3.设备应支持通过控制软件自动读取电子秤读数,自动填写至笔录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多功能固证终端-设备功能:“1.在拍摄毒pin时,根据步骤,自动选择摄像头,可支持USB 摄像头或者网络摄像头,拍摄的毒pin照片可添加至笔录中。3.设备应支持通过控制软件自动读取电子秤读数,自动填写至笔录中。” |
| 12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智能案卷柜(智能案卷管理嵌入式软件)-设备功能:“★6、案件审核问题同步功能:设备应支持同步案管系统中对应案件的审核问题,并支持在客户端软件界面查看审核问题的具体内容及整改期限。(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7、预警功能试验:当案卷以取保候审事由存入案卷后,在三个月内未能以取保传讯事由进行操作时,设备应能弹出“取保候审超过三个月未传讯”字样进行预警提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智能案卷柜(智能案卷管理嵌入式软件)-设备功能:“6、案件审核问题同步功能:设备应支持同步案管系统中对应案件的审核问题,并支持在客户端软件界面查看审核问题的具体内容及整改期限。7、预警功能试验:当案卷以取保候审事由存入案卷后,在三个月内未能以取保传讯事由进行操作时,设备应能弹出“取保候审超过三个月未传讯”字样进行预警提示。” |
| 13 | 采购文件 | 无 | 采购需求中增加“所有电视机每台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元(含税)” |
| 14 | 采购文件 | 无 | 采购需求中增加“软硬件的集成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15 | 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四)技术目标需求”中增加一条内容 | 采购需求“(四)技术目标需求”增加一条“▲(4)系统对接能力:物联管控平台作为本项目的关键纽带,应可以与浙江省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进行联网对接,为充分保障本项目顺利交付,投标人需提供“与浙江省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进行联网对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相应风险,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 16 | 采购文件合同条款 | 合同条款相关履约内容增加一条 | 合同条款相关履约内容增加一条“乙方提供承诺函后,未实现“与浙江省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进行联网对接”,将视为履约不到位,甲方将不予以验收。”。 |
| 17 | 采购文件评标办法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能力→2、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技术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拥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高级工程师[信息技术(应用电子)]、高级工程师[信息技术(系统集成)],每提供1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上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能力→2、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技术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拥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高级工程师(信息技术),每提供1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以上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若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最近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
| 18 | 采购文件评标办法 |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平台功能演示中的“演示重案审讯场景下智能审讯椅的使用功能”和“演示重案(一案多人)场景下无感智能审讯系统与笔录协同功能”两项的“根据以上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进行评分;①演示方案详细、合理、科学可行,有针对性,得6分;②演示方案常规、通用,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③演示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有所欠缺,部分符合项目需求,得2分;④演示方案有缺陷,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平台功能演示中的“演示重案审讯场景下智能审讯椅的使用功能”和“演示重案(一案多人)场景下无感智能审讯系统与笔录协同功能”两项的“根据以上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进行评分;①演示方案详细、合理、科学可行,有针对性,得5分;②演示方案常规、通用,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③演示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有所欠缺,部分符合项目需求,得2分;④演示方案有缺陷,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 19 | 采购文件评标办法 | 投标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的,每具备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 投标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的,每具备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
| 20 | 采购文件评标办法 | 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0-18分)→投标人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满分18分。 | 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0-20分)→投标人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满分20分。 |
| 21 | 采购文件评标办法 | 软著、专利(0-2分)→物联管控平台作为本项目所采购的智能终端可以与浙江省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进行联网接入的关键纽带,为充分保障本项目物联管控平台的交付,投标人需提供物联管控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 删除该评分项 |
| 22 | 采购文件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月28日9 : 30 (北京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2月11日9 : 30 (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要求中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具有同等效力,采购文件要求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采购文件要求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更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880110
质疑联系人:郑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7-85880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海腾/杨晶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511719/15958736936
电子邮箱:200719522@qq.com
质疑联系人:李奔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51170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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