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能3号楼和6号楼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216007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能3号楼和6号楼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项目,每项得 1.0 分;单项合同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项目,每项得1.5分;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项目,每项得2.0分。本项满分4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个施工面积15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和结构加固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4分。(5)其他要求:① 提供的施工项目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施工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修改为:①提供的施工项目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可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2、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工程业绩:获奖业绩1. 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以承建方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项目)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五年内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0.5分。2. 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创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项目)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五年内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修改为增加注(6)本项已取消计分,所有投标人均可得分。
3.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修改为:允许,允许分包内容:除主体工程外。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应具备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
4. 招标文件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3.2关于分包人及分包项目的约定: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修改为:4.3.2关于分包人及分包项目的约定:按招标要求。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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