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ZZC2025-C2-230073-LZHX
二、项目名称:鹿寨县2025年拉站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林草措施)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895804.62(元) | 广西龙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新区二级路旁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鹿寨县2025年拉站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林草措施) | 鹿寨县2025年拉站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林草措施)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20日历天 | 李志斌 | 桂 24512133277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利,覃贵全,朱玲霞(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按工程类标准形式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958.0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供应商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及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要求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鹿寨县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站
地 址:鹿寨镇金鸡路53号
联系方式:0772-6813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柳州恒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鹿寨县建中东路桂中综合批发市场二级路5栋外排6号及7号
联系方式:17777233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华春
电 话:17777233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