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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丽湖校区三角梅超市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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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8195项目名称深圳大学丽湖校区三角梅超市
起始日期2025年08月26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9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丽湖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楼三角梅一楼
面积/数量261.36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住宅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3年响应有效期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7个月(1.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2.因学校假期等原因,本项目全年按照10个月交纳租金,每年2、8月份租金予以免除。)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118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5%租金支付方式季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生活超市)
履约条件1、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应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2、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3、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4、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5、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6、为更好服务深圳大学师生,承租方需对以下关键条款做出明确响应:

(1)承租方派驻的现场经理应具有从事超市经营五年及以上经验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商品与服务须明码标价,标明详细型号规格。不得强制消费和捆绑搭配消费,提供消费发票,保留消费数据供查。有关定价须接受校方指导,有关活动须向校方报批。承租方承租的超市内100%的商品不高于临近5公里超市及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超市同类商品价格(价格不一取低者)。50%商品低于临近5公里超市同类商品价格。其中非标准产品定价按照型号规格等级相同或者相类似做比较,出租方有认定权和指导权,承租方遵照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获得出租方书面审批。若经营过程中有高于上述价格的商品(服务),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经出租方发现的,每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500元不等,3次不予以调整价格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清退及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每月至少要有1次或以上面向消费者提供促销优惠活动,至少10%的商品进行促销,折扣力度不低于8折。促销商品类别应涵盖不同品类,避免集中在非刚需商品上,且应接受校方监督。

(4)承租方应当建立商品销售清单,并报出租方同意才能销售。承租方需做到及时补货,且常见商品齐全,并保证鲜果类食品新鲜,不得出售过期商品。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可销售包装食品、饮料、饮用水(含桶装水)、熟食制品、副食、粮油、水果、文体办公用品、家居百货、洗涤日化、针纺服饰等类别,但不得售卖热食类现场制售食品,不得销售烟酒,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物品,不得超范围经营。另外,承租方需做到每天售卖的时令新鲜水果品种不少于10种;每天售卖的冰激凌品种不少于20种,其中要提供10种平价雪糕。

(5)承租方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6)承租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必须依法备案。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7)承租方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建立商品进货台账。进货渠道必须正规,商品质量合格,确保进货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出租方有权随时查验承租方进货台账及进货渠道,承租方应积极配合,保留三年内的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备查。

(8)意向承租方须配备至少3台自助收银一体机、2个应急人工收银通道,并支持多种支付方式,须支持如POS刷卡机、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支付过程不得以收集不必要的师生信息为前提条件,须保障师生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校园内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数据,并按国家信息数据相关规定保留数据备查。

(9)承租方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0)服务时间一般为每周七天,时段为7:00至23:00,如遇特殊情况(例如考试周、毕业季、节假日等),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调整服务时间,正常提供服务。

(11)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服务中心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处理应符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

(12)店铺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动务工合同等持证上岗,专业技术人员或特种技术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及其他要求。礼貌待人,服务态度好,服装整洁,佩戴工作证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能严格执行。不得采取转包、分包的形式提供服务。

(13)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对提供的商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商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7、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内软硬件以及对外墙进行改造。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合同装修免租期内完成装修,必须自行承担租赁物业室内装修、围墙、大门等项目的施工、改造,以上项目由承租方投入,装修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批备案并按出租方要求完成,承租方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退场,向甲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乙方退场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8、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9.承租方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校方及校方委托物业管理。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价格、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对师生的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承租方需配有配套后台管理系统、小程序,并且须保障数据安全,不得泄露校园内消费者数据。后台系统需具备商品库存管理、价格查询、促销管理等功能,并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11、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保持实际使用区域的构筑物的现状。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场地,学校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流程对承租方的遗留物资进行合理处置;如承租方仍拒绝配合撤场,学校将提起诉讼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承租方腾退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和撤场费用。

12、意向承租方需就优先承租权作出如下承诺并加盖公章:若中选的,意向承租方将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接受出租方委托其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考核,满意度大于等于85%的,承租方享有该物业位置同等类型再次招租的优先承租权;满意度小于85%或存在合同约定违约情形的,承租方无优先承租权。(提供承诺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

13、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附件,并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如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4、承租方承租后,须使用物业全部面积,不得使物业出现闲置。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且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时间5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024年度财务报表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纳税额不得为0;2024年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或有官司诉讼,没有欠薪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7.意向承租方须为超市品牌直营店,不接受加盟店参与(须提供承诺函及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加盖品牌方公章),且意向承租方在国内经营便利店或商超(提供分店营业执照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数量不少于20家直营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9.意向承租方如已中选丽湖校区其他项目,则不得报名该项目。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1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08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郑经理;谢经理联系方式0755-26408234;0755-26577552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大学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考核机制

1.学校每半年对承租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由丽湖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内容及范围包括:履约评价(占60%)、师生满意度调查(占40%)等,考核满分为100分。

2.半年考核分数大于85分为优秀,79分至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若承租方半年考核不及格则须立即整改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二、退出机制

(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保证金。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不及格者;

2.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商品质量、服务态度、商品价格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

3.在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或学校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商铺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

(二)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出租方委托第三方食品安全机构对承租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

2、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例如超范围经营、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因商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热食售卖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学校声誉的;

7、中途擅自停业或超合同经营范围营业的;

8、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9、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0、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1、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2、在经营期间,若承租方危害公共安全,如存在火灾隐患、食品安全问题等,学校有权立即关闭经营场所,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所有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擅自更改出租物业的内外装饰、门店招牌或使用的设备,学校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原状;

14、承租方以任何形式贿赂学校工作人员,经查实学校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5、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

1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说明

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出租方沟通联系签订租赁合同事宜,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合同中要求的季度场地租赁费(不包含免租期),并交纳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以成交价为准)。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承租方应于起租日十五天内交付该季度租金,承租方每季度租金交付时间为该季度首月10号之前。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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