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卢永仕,男,1987年9月10日生,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乡永吉村人,捕前居住海口市海秀砖厂。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1日作出(2009)海中法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卢永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原告人221,131.82元。死缓考验期自2009年11月20日起至2011年11月19日止。罪犯卢永仕于2009年12月25日入监服刑,于2012年3月21日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自2011年11月20日起确定;2014年6月13日,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2016年7月28日被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八年,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33年1月12日。罪犯卢永仕现在海南省三亚监狱服刑。
2025年9月30日,海南省司法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诊断罪犯卢永仕患:1.鼻咽恶性肿瘤rcT3N2M1(IV期)、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骨继发恶性肿瘤、肺继发恶性肿瘤;2.乙型肝炎肝硬化;3.心动过速;4.继发性肺结核。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2月3日出具检察意见,载明“罪犯卢永仕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该案提请材料齐全、完备,程序合法,未发现提请不当情形,同意按程序将案件提交监狱长办公会审议”。12月8日,海南省三亚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罪犯卢永仕暂予监外执行,并于12月9日,向我局提请对罪犯卢永仕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4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92号,邮编:571100,电话:0898-65785611)。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
(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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