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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寿光市侯镇张家围子村集体经济组织约计225市亩盐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潍坊市 其他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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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侯镇张家围子村集体经济组织约计225市亩盐田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CJTCQ-SG-2026-0057              

二、项目名称:寿光市侯镇张家围子村集体经济组织约计225市亩盐田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寿光市侯镇张家围子村集体经济组织约计225市亩盐田租赁项目,租赁期限:7年,自2026年11月01日起至2033年10月31日,具体以现状为准。

标的1:弥河防洪坝以北盐田,面积约计75市亩,起拍价20万元/年,期内共计140万元;

标的2:南宋村盐田以东盐田,盐田位于官庄沟以北、大九路以西、富源盐场西邻(原2号滩),面积约计75市亩,起拍价15万元/年,期内共计105万元;

标的3:官庄沟北盐田,盐田位于官庄沟以北、大九路以西、南宋盐场东邻(原3号滩),面积约计75市亩,起拍价15万元/年,期内共计105万元。

以上标的期内共计350万元。

标的1、2、3竞买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1000元/次或整数倍。

租赁费交纳:租赁费一年一交,于合同签订之日交纳第一年租赁费,剩余租赁费于每年6月1日前交纳下一年租赁费,先交钱,后使用,合同签订之日,另行额外交纳标的1、2、3租赁保证金20万元,于合同到期且无任何争议后无息退回。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1、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买受人进行资格后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履行本挂牌(竞价)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与出租方存在欠款户、失信人员及原租赁户本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查询方式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为符合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经过查询后若买受人若为与出租方存在欠款或为失信人员、以及本项目三付盐田的原租赁户本人,则取消其成交资格,所交保证金予以罚没,不再退还。

五、申购须知:

1.有意参加竞买的意向承租方,应于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9日9:00前用IE浏览器登录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链接]:8082/wfggzy/sgggzy/进行注册申购,申购导引、竞买细则详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我公司发布的《寿光市侯镇张家围子村集体经济组织约计225市亩盐田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意向承租方应于2026年10月19日9:00前缴纳标的1、2、3竞买保证金10万元,并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询到账情况并点击“资格确认书”进行资格确认(不点击“保证金查询”和“资格确认书”的将不能进入竞价系统)。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9日9:00前。

2.展示地点:寿光市侯镇张家围子村。

3.联系方式: 杨月平13721966983  

七、网上竞价时间:

标的1:2026年10月19日9:00-9:30;

标的2:2026年10月19日9:30-10:00;

标的3:2026年10月19日10:00-10:30;

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联合日报》。

九、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租赁,配套设施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标的任何瑕疵保证,成交后,不因面积、地上附着物情况、附属设施配套等情况调整租赁费,竞价前,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

2.合同履行期间,因盐田维修、盐田改造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但买受人改造盐田时将改造方案书面提供出租方,必须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改造形成的盐田相关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意向承租方竞价前须实地勘察,了解盐田现状情况,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未查看标的或未与出租方对接相关事宜或直接参与竞价的,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标的实物现状无任何异议,愿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4.租赁期内上级主管部门对盐田征收的滩亩税、资源税、管理费、矿产资源开采费等一切税、费(包括以后新增加和减少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对盐田的奖励、罚款均由买受人享有及承担。

5.买受人成交后若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签相关文件、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情形的,买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使用承租盐田而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行支付因使用承租盐田而发生的一切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交纳的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出具收款收据,若承租方需要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承租方承担相关税费。

7.在约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和未按时交清全部应缴款项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另行竞价,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拍卖人和委托人的违约金处置。

8.合同期满,买受人将盐田及原有设施无偿返还给出租方,且滩板完好无损,圈面卤水深度达到20公分以上,结晶池内卤水保持在10公分以上,闸门一个不缺,管道畅通无缺损;买受人使用的工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若出让方发现资产损坏达不到以上交付盐田标准时,出让方有权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自行抵扣,不足部分由出租方向买受人追偿。

9.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使用该盐田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严禁违法经营及生产原盐,否则,出租方有权同买受人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10.因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城建规划拆迁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签订后遇上级有关部门征用该盐田时,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自出租方发出通知10日内,双方终止合同,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11.悔拍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其他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十、监督部门:寿光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B座

联系电话:0536-5273152

十一、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卓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丁洪哲18815363522

咨询地址:寿光市金光西街887号

                                                            2026年10月09日 

定稿《寿光市侯镇张家围子村集体经济组织约计225市亩盐田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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