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康保镇农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SGC-2025-014
项目名称:康保镇农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3.60373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36037.33
采购需求:项目实施地点:康保镇佟家营村,弯拉强度4MP,厚15cm碎石土垫层,18cm水泥混泥土面层,宽度5米的长2公里,两侧各设75cm土路肩,红砖立铺3650平米。(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前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8:0至12:00,下午12:0至17: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 hbggfwpt/)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 hbggfwpt/)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金额为按照中标金额依据招标代理费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条例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 统字〔2017〕213 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4)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执行(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磋商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6)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 ”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 ”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 ”,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0313-7680600。(7)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磋商被否决的, 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8)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9)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 ”,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10)本项目为非“双盲 ”评审。(11)监督部门:康保县财政局采购办;联系方式:0313-5512831;通讯地址:张家口市康保县永安大街财政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保县康保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康保县南环西路新开发三角区路北
联系方式:0313-5512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誉凯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8-1号鱼儿山悦城南区5号楼101室2层
联系方式:0313-2017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仇美美
电 话:0313-2017788
九、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