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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渭南市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服务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渭南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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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渭南市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服务二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GC-ZC-2501109

项目名称:渭南市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服务二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南市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服务二期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南市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服务二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法有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注: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中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要求,以上三项内容可根据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出具承诺函,中标供应商的承诺函同中标结果一并公示。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至 2025年06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地址:渭南市东风大街西段57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15891333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达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明德盛荟2号楼616室

联系方式:029-88661828、17792067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张凯、 孟明

电话:029-88661828、17792067075

陕西中达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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