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新城片区生活污水厂网一体化项目已由宜昌市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宜高经科发[2025]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更新改造沙湾污水处理厂至白洋集镇D500污水管道3.5km;沿善溪大冲对白洋集镇、善溪大道沿线改建污水D500-1000管道约3.6km;2.沿善溪大道改造D500-1000污水管道2.9km;3.沿白洋大道改造d600-1000污水主管12.2km。4.沿白雅路改造d600-1000污水主管5.1km;5.配套建设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布设安全监测物联网设备等各类设施设备。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后续工作),协助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汇报、审查并提供设计成果,负责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设计范围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注:如该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则施工图设计及后续工作将随采购、施工工作另行发包,施工图设计(含后续工作)费用相应扣减,投标人对此完全清楚并知晓,并放弃追究招标人一切违约和法律责任。
2.3项目地点:宜昌市高新区白洋园区。
2.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确认后按进度30天内提交各阶段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5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成果文件应通过发改部门审批,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证书。(上传人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 2025年3 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