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抚顺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智库咨询与数字化水平评测验收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00-00543
项目名称:抚顺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智库咨询与数字化水平评测验收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家智库支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宣贯培训、制度文件编制及遴选、评估诊断指导、项目验收评价、转型指南编制、咨询答疑等工作,保障城市试点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2.开展规范化评估诊断服务,出具评估诊断报告。评估诊断报告需满足:报告内容完整,确保涵盖企业的基本信息、数字化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具体的建议和措施等关键要素;评估诊断方法科学、合理,采用合适的工具和指标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建议和措施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契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关注报告的逻辑性和连贯性,各部分内容应相互关联、论证充分;报告表述清晰、数据准确,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3.提供数字化水平评测验收服务,包括:按照最新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最新版)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最新版)要求,对企业进行数字化水平评估,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及验收报告;从组织实施、目标完成、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探索创新性举措及长效机制建设和实地评价等维度,全面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成效,编制试点工作中期、期末绩效评价报告及其佐证材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对第三批试点城市的验收安排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16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政府东侧新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
联系方式:024-5750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2号B座3楼抚顺市亿程广场306室
联系方式:024-5388807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洪达、刘丹
电 话:024-5388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