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音乐学院退休人员2025年体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3185
项目名称:沈阳音乐学院退休人员2025年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94500
最高限价(元):694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体检项目需求:
(一)男(60岁以上,含60岁)
检查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血尿酸、甲功三项、尿常规、心电图12导联、肝胆脾胰彩色多普勒超声、双肾膀胱前列腺超声、肺 CT平扫、肿瘤筛査 CEA、肿瘤查PSA。
(二)女(50岁以上,含50岁)
检查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血尿酸、甲功三项、尿常规、心电图12导联、肝胆脾胰彩色多普勒超声、双肾输尿管膀胱超声、盆腔彩超、乳腺彩超、肺 CT平扫、肿瘤筛查 CEA、肿瘤筛查CA153。
★二、在体检场所范围内须有清晰准确的体检引导标志牌及体检导诊员。
★三、供应商投入的彩色超声仪器不得少于8台,CT 1台,DR1台。
★四、供应商投入的医护人员不少于30名(需提供承诺函)。
★五、体检中发现特殊情况时,如检出急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须免费向体检人提供CT胶片。对当场发觉可疑有误的病例要免费对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名单及内容通知其体检人及采购人。
★六、体检完毕提供团队体检数据汇总分析并给予专业建议。
★七、根据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选派相关专家、教授为采购人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健康知识讲座。
★八、供应商未按服务项目要求完成或完成不彻底,须按要求重新安排体检。
★九、在体检过程中有怀疑病情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增加完成一些额外体检项目,投标人应予以支持,额外体检的项目所需费用由体检人另行结算。
履约期限:合同期一年,如甲方对服务成果满意,在合同金额服务条款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确认已具备安排甲方教职工进行体检的条件,按合同金额支付50%预付款,体检截止后甲方未检人员或未检项目由双方确认后取消,按实际参检人数进行结算。甲方不保障参与体检的人数。付款方式为电汇转帐。 |
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程序:按行业程序验收。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一年,如甲方对服务成果满意,在合同金额服务条款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卫生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3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音乐学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联系方式:024-23894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
邮箱地址:983111350@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锁、张冬妮、潘婷婷、李跃、陈玲
电话:0243191838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