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孙吴县群山十一队建筑用玄武岩矿洒水车租赁项目,经 【 2025 年第 26 次总办会 】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对该 服务 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 活动。
1.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
孙吴县群山十一队建筑用玄武岩矿石料运输道路两侧有农田,为控制石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避免对农田造成影响,拟租赁洒水车一台,需提供洒水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提供驾驶人员B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洒水车容量不低于8吨,拟定控制价550元/日,价格包含税费、主副油费、维修费、驾驶员工资等,租期为90天。
2.2 项目编号:JT-XM-JJCG-HW-202510-0261
2.3 采购预算:550元/日/辆,49,500.00 元(价格包含税费、主副油费、维修费、驾驶员工资)
2.4 服务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2.5 服务地点: 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孙吴县群山十一队建。
2.6服务标准: 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工作,每天洒水次数不低于2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组织形式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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