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长沙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总分联动的机制,做好城市更新行动和项目库建设,促进城市功能、城市品质提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拟开展城市更新潜力片区策划以及项目数据库动态维护服务,包含雨花区16个潜力更新片区策划,包括片区体检、功能业态、更新项目、设计引导等内容。
本项目规划范围:雨花区行政辖区16个潜力更新片区,总面积92.08平方公里。
项目预算:1438800元
二、相关标准: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的通知》;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
6、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7、《长沙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6-2030年)
8、《长沙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引》
9、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以上文件均以最新文件为准。
三、技术规格:项目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项目启动后
构建片区体检指标体系,进行现场调研,采集各社区问题及项目清单,支撑后续项目策划生成。对现状问题短板进行诊断,并进行片区更新潜力评估和更新诉求梳理。
2、第二阶段:初步成果汇报后
制定更新目标、更新行动、重点项目等,深化规划成果,编制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形成中期成果。
3、第三阶段:中期成果汇报后
深化城市更新政策需求,完成最终成果制作,组织专家会开展规划论证,并提交审查批准。
4、每个阶段具体工作进度按照采购人实际要求的时间完成。
编制成果要求
交付成果的内容与格式,均须严格按照市级相关审查文件的规定执行。
1、成果要求: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成果应包括文本、表格、图集和附件,各部分内容构成符合下列要求:
(1) 文本主要内容以文字结合图表的形式编制,其他内容可由编制主体和编制单位自行增补;
(2) 表格和图集参考市级相关审查文件要求编制,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3) 附件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如有)和其他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包含编制过程说明,居民意愿调查原始样本,相关会议纪要,专家评审、部门审查意见和修改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和意见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
2、格式要求:
成交供应商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编制完成各阶段成果,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并协助采购人完成成果的汇报、上报和审查等工作。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成果形式应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纸质文档和电子文件均包括文本、表格、图集和附件,其中纸质图纸采用A3幅面,成果提交6套,电子文档(光盘)1套。
(2) 文本、表格、附件采用doc、wps或pdf格式,图集采用dwg或jpg格式,并应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报批、管理、入库的格式要求。
成果验收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须满足本项目所有要求。
数据库建设及动态维护服务
片区策划成果涉及的片区边界、体检及策划数据、项目库数据等需要同步更新至“长沙智慧人居”平台雨花特色版块。同时,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或者上级争资争项政策调整、项目更新需要等,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无偿配合甲方修改完善上述16个潜力更新片区策划成果,适时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时间:合同另行约定
地点:合同另行约定五、服务标准:
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空间要素、管理边界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修正、细化本次更新规划边界范围;对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区域全面进行更新体检评估工作,并作为更新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完成更新建设规划和更新计划的编制工作。
工作内容具体按照住建部《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手册》及《长沙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引》关于片区策划文件要求执行。
1、规划背景与概况:
开展规划编制背景分析,对接国家、省、市层面对城市更新的总体要求、相关政策。明确片区范围的界定,同时全面衔接上位与相关规划的核心要求。
2、片区更新体检评估:
统筹开展数据采集、指标体系构建、问题短板诊断、更新潜力评估及更新诉求梳理等核心环节,形成全面的现状分析成果。
3、功能业态布局:
明确目标定位、优化功能结构、规划业态类型、制定规模与优化策略,并同步开展片区更新效益测算,为片区更新提供全方位的决策依据。
4、更新项目策划:
制定更新策略、项目生成与实施范围划定、更新模式与实施路径规划,以及资金测算、资金共担模式构建等内容。
5、片区设计引导:
围绕城市空间品质提升与特色塑造,重点涵盖城市风貌引导、相关系统设计、历史文化保护、强度管控引导及详细规划调整建议五大内容。
六、验收标准: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采购人为核心验收主体,可联合相关主管部门,邀请行业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共同开展验收工作。
2.组织方式:采购人牵头组建验收小组,成员含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统筹验收全流程;成交供应商配合提供验收所需全部资料、成果,协助现场核查。
3.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约定工作内容并提交验收申请及完整成果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4.验收方式:采用“资料核查”的方式,重点核查成果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
5.验收程序:成交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审核申请及成果完整合规性→组织验收小组开展资料核查→形成验收结论→双方签字确认。
6.验收内容: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项目合同、项目实施过程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规划文本、重要图表以及其他必要附件等,其他还包括团队配置、保密义务等落实情况)。如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或论证,专家费用及会务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验收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成果完整、数据准确、方案可行,成果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本需求有关规划内容和工作成果的规定,满足审批及落地需求。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费用自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9.争议处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验收费用支付:验收所产生的场地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
11.1采购人:有权审核、验收成果,提出整改要求,按时支付款项,提供必要工作配合;
11.2成交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配合现场作业,需按时提交合格成果,履行安全、保密义务,配合验收及整改。
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组建专业的编制团队,编制团队需具有强大的技术力量和规划编制的丰富经验。
2、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并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及时与采购人联系沟通。
3、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根据最终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修改完善文本并提交成果最终稿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具体进度要求在合同条款内双方约定。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完成初步成果后支付40%;成果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支付40%,最终成果报市人居局备案后支付剩余20%。
6、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实时响应服务,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并进行答复,如有必要,应及时提交相关意见并进行修改。
7、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不限于经济及其他赔偿的所有责任。
8、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策划人员须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服务,且不得转委托实施,否则按合同价款20%承担违约责任。
9、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如用工责任、工伤、意外伤害事故、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法律责任,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因供应商管理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其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1.1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等。
12、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14.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4.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4.3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4.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4.5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4.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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