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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苏滁第二实验学校录播教室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2

滁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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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苏滁第二实验学校录播教室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504-036-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苏滁第二实验学校录播教室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4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2025年5月23日已组织评标专家进行论证,现将回复如下:

质疑1:第三章货物需求中录播主机第 1 项:录播主机,其中第 2 项“2.SATA 接口≥1 个,内置 1TB 2.5 寸硬盘;”事实依据:根据我方市场调研,当前存储设备接口技术已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除 SATA接口外,NVMe PCIe、M.2 等新型接口技术凭借更高的数据传输速率(PCIe 4.0 接口速率达 32Gbps,远超 SATA 接口 6Gbps)和更低的功耗,已广泛应用于主流计算设备。招标文件单独限定“SATA 接口≥1 个”,实质排除了采用新型接口技术的优质产品参与竞争。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相关请求:建议删除。

回复:SATA予以删除。

质疑2:第三章货物需求中录播主机第 1 项:录播主机,其中第 5 项“5.视频输入:1 路 HDMI 接口(支持 4K 信号输入);视频输出:3 路 HDMI 接口(其中 1 路支持 4K 输出,1 路支持环通(HDMI LOOP)输出);音频输入:2 路凤凰端子接口、1 路 3.5mm mic in 接口、1 路 3.5mm line in 口;音频输出:1 路凤凰端子接口1 路 3.5mm 接口、1 个扬声器;网络接口:2 个 RJ45 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4 个 RJ45 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口(支持 POE);控制接口:1 个 RS-232接口,1 个 RS485 接口;其他接口:2 个 USB2.0 接口、1 个 USB3.0 接口;”事实依据:条款要求 “1 路 HDMI 接口(支持 4K 信号输入)”“3 路 HDMI 接口(含1 路 4K 输出、1 路环通输出)”,但未兼容 DisplayPort(DP)、USB-C 等主流高清接口。当前专业显示设备中,DP 1.4 接口可支持 8K@60Hz 传输,USB-C 接口更集成视频、数据、供电功能,广泛应用于高端设备。仅限定 HDMI 接口,可能导致采用 DP/USB-C 技术的优质产品被排除,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不得限定或指定特定技术 " 的规定。条款要求 “4 个 RJ45 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口(支持 POE)”,但当前POE 设备(如 IP 摄像机、无线 AP)普遍采用 IEEE 802.3at/af 标准,需至少千兆带宽保障多设备并发传输。百兆 POE 接口在 4K 视频流、大数据量传输场景下易形成带宽瓶颈,且 2024 年主流网络设备已全面支持千兆 POE(IEEE802.3bt),限定百兆接口可能导致设备性能无法满足项目长期需求。同时“2 个千兆 RJ45+4 个百兆 RJ45”的配置组合,与市场主流设备的“全千兆网口”设计(如华为、H3C 等品牌的企业级设备)存在差异。据《2024 年网络设备市场白皮书》,百兆网口在行业应用中的占比已降至 12%,强制要求 4 个百兆接口可能导致潜在供应商范围缩小,涉嫌设置不合理的技术壁垒。条款明确“2 路凤凰端子接口、1 路 3.5mm mic in、1 路 3.5mm line in”的输入配置,以及“1 路凤凰端子 + 1 路 3.5mm+1 个扬声器”的输出配置。凤凰端子(XLR)通常用于专业音频设备,而 3.5mm 接口为消费级标准,同时限定两种接口类型可能导致设备设计复杂化。允许供应商根据技术优势选择接口方案,避免对特定接口类型的变相指定。同时要求“1 个 RS-232 接口+ 1 个 RS485 接口”,但现代智能设备普遍采用 IP 网络控制(如 REST API、SNMP 协议)或 USB-C 型串口,传统 RS 系列接口在新型设备中的集成度已显著下降(据调研,2024 年新出厂设备中仅 27% 保留 RS-232/485 接口)。强制要求两种串行接口,可能导致支持网络控制的先进设备被排除,违背“鼓励新技术应用”的采购原则。相关请求:建议修改为:视频输入:≥2 路高清视频输入;视频输出:≥2 路高清视频输出;音频输入:≥2 路音频输入;音频输出:≥2 路音频输出;网络接口:≥1路 RJ45 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控制接口:≥1 个;其他接口:≥2个 USB,≥1 路 Type-C;

回复:录播主机序号5现修改为:视频输入:≥2 路高清视频输入;视频输出:≥2 路高清视频输出;音频输入:≥2 路音频输入;音频输出:≥2 路音频输出;网络接口:≥1路 RJ45 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控制接口:≥1 个;其他接口:≥2个 USB,≥1 路 Type-C。

质疑3:第三章货物需求中录播主机第 1 项:录播主机,其中第 9项“▲9.对于在记录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死机或意外故障,高清录播一体机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恢复其正常工作状态并使故障前的信息不丢失,故障恢复时间≤5min;(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对应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检测报告查询截图)”。事实依据:条款要求“系统死机或意外故障后自动恢复时间≤5min”,但未区分软件级故障(如进程崩溃、系统假死)与硬件级故障(如存储模块损坏、电源故障)的差异:软件级故障:通过进程重启、系统复位等机制,多数设备可在 30 秒内恢复(如 Windows 系统的“自动重启”功能、Linux 内核的 OOM Killer 机制);硬件级故障:若涉及存储介质损坏(如 SSD 主控芯片失效)或关键组件故障(如电源模块烧毁),设备需人工干预更换部件,无法实现自动恢复。条款未明确“意外故障”的具体定义及故障类型边界,可能导致因无法界定故障类型,被迫承诺超出技术能力的恢复时间、验收时因标准模糊引发争议(如硬件故障是否纳入“自动恢复”范畴)等诸多质疑。同时,目前国家及行业层面无针对“录播设备故障恢复时间”的专用检测标准。现有《GB/T 38742-2020 教育录播系统技术要求》仅规定“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00 小时”,未涉及故障恢复时间的测试方法(如故障注入方式、恢复计时起点等)。不同检测机构可能采用自定义测试方案,导致检测结果缺乏可比性。上述参数以非国家指定检测标准的检测报告来限制优质产品参与竞争,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相关请求:建议删除。

回复:录播主机序号9现予以删除。

质疑4:第三章货物需求中录播主机第 1 项:录播主机,其中第 13、18 项“▲13.支持 UVC,UAC 功能,通过 USB 口输出视频和音频信号;分辨率最高支持 1920*1080,帧率最高支持 25fps;输出画面种类可根据用户场景,进行自定义修改;(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对应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检测报告查询截图)▲18.在丢包率小于 50%的网络条件下,可根据网络状况调整码率保证互动过程中的音视频流畅;(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对应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检测报告查询截图)”。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在多个技术条款中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但上述功能多属于设备基础性能指标,部分可通过产品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或演示验证。强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当于对同一指标进行重复验证,徒增供应商成本与 采购成本。同时据行业调研,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有效期通常为 1-2 年,而录播设备技术迭代周期约 6-8 个月(如 USB 接口从 3.0 升级至 3.2 Gen2x2,视频编码从 H.264 过渡到 H.265)。要求提供既有检测报告,可能导致新技术产品因未及时送检被排除(如支持 4K@60fps 的 UVC 设备可能无对应检测报告);被迫使用旧版产品以满足报告要求,降低项目技术先进性;检测报告内容与投标产品实际性能脱节(如报告仅覆盖 1080p 测试,无法证明 4K 能力)。上述参数以非国家指定检测标准的检测报告来限制优质产品参与竞争,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相关请求:建议删除。

回复:录播主机参数第 13、18 项予以删除。

质疑5:第三章货物需求中录播主机第 2 项:录播管理平台,其中第 2、6、10、18项“▲2、支持管理员根据不同教师的工作需求创建角色,自定义该角色的名称和可使用的功能权限,支持对添加的教职工登录该学校的权限进行启用或禁用控制;支持对学校教职工按组织架构进行管理, 支持单个录入或批量导入的方式添加教职工,支持 同时通过在网页端、APP 端分享邀请二维码、邀请链接的方式邀请教职工加入组织,为准确的将教职工邀请进入对应的组织部门,需支持邀请二维码、链接自带部门属性,无需教职工录入信息时选择;(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6、支持查看录播主机设备关联的子设备,并对子设备进行如设备型号、ip 地址、设备类型、所在场地、程序版本、设备状态等信息,支持一键对子设备进行设备程序升级;(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10、支持将直播分享至家长小程序,可支持按照年级、班级设定观看权限,指定班级学生可登录家长小程序即可查看在线直播课;(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18、为适应教研活动的开展,支持将多个直播课添加为分组,支持调整直播课顺序,支持将分组生成海报或复制链接形式进行分享,海报至少支持 6 种模板,海报上需要显示出分组名称、活动安排,支持被分享人长按识别二维码或打开链接进入活动列表,点击活动安排进入具体的直播活动详情,支持在平台预览活动详情、解散分组;(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对功能的描述与海康威视的产品界面设计高度吻合:第 2 条角色管理功能:截图要求展示“角色创建 - 权限配置 - 人员导入”三级菜单,与海康威视厂商“智慧校园管理平台 V3.0”的界面布局完全一致;第 6 条要求“查看录播主机关联子设备”,但未说明“关联关系”的呈现方式。海康威视厂商产品采用树形结构展示,而其他厂商的列表式或卡片式展示可能被视为不满足要求。第 18 条分组海报功能:要求“海报至少支持 6 种模板”,而目前市场上仅有海康威视厂商产品内置 6 种预设模板(其他主流产品通常为 3-4 种);第 10 条直播分享功能:截图需显示“年级 - 班级 - 观看权限”三级筛选界面,与海康威视厂商产品的权限管理模块完全相同。同时证明材料强制要求特定截图样式,将导致优质厂商创新方案被排除,明显限制其他优质录播厂家公平参与竞争,具有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相关请求:建议删除。

回复:录播管理平台参数 2、6、10、18项参数予以删除。

质疑6:第三章货物需求中图像采集第 1、2、3、4、5 项:学生特写摄像机、学生全景摄像机、教师特写摄像机、教师全景摄像机、板书特写摄像机,参数要求中第3 项“▲3.镜头变倍:光学变焦 20 倍,数字变焦 16 倍。(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对应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检测报告查询截图)” 。事实依据:条款要求“光学变焦 20 倍,数字变焦 16 倍”,但数字变焦本质是对图像的电子放大,会导致严重的画质损失。行业权威机构 [国际广播电视技术协会(IBC)] 研究表明:数字变焦超过 4 倍后,图像噪点增加 300%以上,细节分辨率下降 50%;在 1080p 分辨率下,8 倍以上数字变焦已无实际应用价值。目前主流教育录播系统通常将数字变焦限制在 4 倍以内,以保证画面质量。强制要求 16 倍数字变焦,属于技术参数冗余设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的规定。目前国家及行业层面无针对“数字变焦倍数”的专用检测标准。现有《GB/T13198-2015 光学 仪器用取景系统》仅规范光学系统参数,未涉及数字变焦的测试方法(如变焦过程中的画质衰减评估、实际放大倍率验证)。上述参数以非国家指定检测标准的检测报告来限制优质产品参与竞争,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相关请求:建议修改为:支持不少于 40 倍变焦。

回复:图像采集第 1、2、3、4、5 项镜头变倍现修改为:支持不少于 40 倍变焦。

质疑7:第三章货物需求中图像定位第 1、2 项:教师检测摄像机与学生检测摄像机。事实依据:当前主流精品录播设备普遍集成了自动跟踪技术,通过红外 Marker 或图像识别算法,即可实现教师在讲台、黑板、学生区等预设区域的平滑镜头切换,且支持多机位协同拍摄(如全景、特写、板书镜头自动切换)。例如行业一线品牌奥威亚、文香、希沃等录播系统的 AI 跟踪模块,已能精准识别教师动作轨迹并自动调整镜头焦距,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可实时识别教师人体姿态(准确率 98.7%)、讲台活动区域(定位误差<30cm)及学生互动行为(举手、站立识别响应时间<0.5 秒)。教师板书时自动切换黑板特写,走向学生区时触发中景跟拍,完全无需额外定位设备即可实现自然流畅的镜头过渡。外置定位技术(如 UWB)的行业标准尚未统一(存在 IEEE 802.15.4z 等多个协议分支),且受限于教室金属框架、电子设备干扰,实际定位精度在复杂场景下常低于厂商标称值(实验室数据 vs 教室环境误差达 15%-20%)。反观内置AI 定位技术,可通过云端算法更新持续优化(如每季度一次大版本升级),在不更换硬件的前提下实现功能迭代。例如某中学 2021 年采购的外置定位设备,因无法兼容 2023 年新款录播系统,目前已全部闲置。上述参数以几年前的录播落后的技术为指定要求,将导致优质厂商创新方案 被排除,明显限制其他优质录播厂家公平参与竞争,具有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相关请求:建议修改为:满足教学跟踪拍摄要求。

回复:经调研,教师检测摄像机与学生检测摄像机参数具有市场竞争性,故参数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第三章货物需求中录播控制第 1 项:录播控制台第 1、2 项“1.不小于 10 寸触控屏,无需物理按键,支持实时预览、一键控制等功能。2.支持教师画面、学生画面、导播合成画面实时预览。”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市场调研反馈,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录播设备的操作具有 "高频次、短时间、分心性" 特点(平均每节课操作设备 4-6 次,单次操作时间<8 秒)。物理按键凭借明确的触觉反馈(如凹凸纹理、段落感按键),支持教师在不转移视线的情况下完成启停、镜头切换等基础操作。某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测试显示,触控屏操作的平均反应时间(1.8 秒)比物理按键(0.6 秒)慢 3 倍,在需要紧急暂停录制的突发场景(如学生实验事故)中,触控屏误操作率(12%)是物理按键(3%)的 4 倍。同时,上述参数以设备固定形态为指定要求,将导致优质物理按键形态的厂商方案进行排除,明显限制其他优质录播厂家公平参与竞争,具有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相关请求:建议删除。

回复:录播控制台第 1、2 项参数删除。

质疑9: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教学观摩室第 1 项:导播控制台第 1、4 项“1.不小于 15寸全触屏操作,同时具备物理摇杆。4.支持不少于 7 路画面的预览和切换:包括教师全景、教师特写、学生全景、学生特写、板书特写、课件画面、导播画面等。”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市场调研反馈,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录播设备的操作具有 "高频次、短时间、分心性" 特点(平均每节课操作设备 4-6 次,单次操作时间<8 秒)。物理按键凭借明确的触觉反馈(如凹凸纹理、段落感按键),支持教师在不转移视线的情况下完成启停、镜头切换等基础操作。某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测试显示,触控屏操作的平均反应时间(1.8 秒)比物理按键(0.6 秒)慢 3 倍,在需要紧急暂停录制的突发场景(如学生实验事故)中,触控屏误操作率(12%)是物理按键(3%)的 4 倍。同时,上述参数以设备固定形态为指定要求,将导致优质物理按键形态的厂商方案进行排除,明显限制其他优质录播厂家公平参与竞争,具有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相关请求:建议删除。

回复:教学观摩室第 1 项导播控制台第 1、4 项参数删除。

质疑10: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教学观摩室第 1 项:导播控制台第 3、4 项“3.支持为每个摄像机设定不少于 7 个预置位,完成快速定位功能。4.支持不少于 7 路画面的预览和切换:包括教师全景、教师特写、学生全景、学生特写、板书特写、课件画面、导播画面等。”事实依据:课堂教学中,摄像机预置位主要服务于核心教学场景的快速定位,根据《中小学精品课程录制技术规范》,典型教学场景对应预置位需求如下:教师全景位(讲台全景,显示教师整体授课姿态)教师特写位(板书 / 教具演示特写,焦距 80-100mm)学生全景位(教室中后景,显示课堂整体互动氛围)学生特写位(发言学生 / 小组讨论特写,支持 2-3 个区域轮巡)板书特写位(黑板 / 电子屏核心教学内容展示)课件画面位(教学 PPT / 动态课件全屏显示)上述 6 个预置位已覆盖 95%以上的常规教学拍摄需求,且符合“一景一用”的导播原则。额外增加第 7 个预置位(如走廊视角、设备区视角等)在实际录播中使用率低于 3%,某实验中学 2024 年精品课程录制数据显示,728 课时中仅 21课时启用过第 7 个预置位,且均为非必要场景。上述参数以指定数量为要求,明显限制其他优质录播厂家公平参与竞争,具有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相关请求:建议修改为:支持为每个摄像机设定≥6 个预置位,完成快速定位功能。支持≥6 路画面的预览和切换:包括教师全景、教师特写、学生全景、学生 特写、板书特写、课件画面等。

回复:教学观摩室第 1 项导播控制台第 3项修改为:支持为每个摄像机设定≥6 个预置位,完成快速定位功能。支持≥6 路画面的预览和切换:包括教师全景、教师特写、学生全景、学生 特写、板书特写、课件画面等。

澄清一: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分内容“技术参数响应”调整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分

(66分)

技术参数响应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货物需求表中“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2分。其中:

(1)标注“★”的参数为必须响应参数,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2)标注“▲”的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1.5分,共28项,共计42分。

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未标符号的为一般参数,投标文件中无需列明,但在合同签订后将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但须明确体现上述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0-42分

澄清二: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06月20日8时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6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滁第二实验学校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锦州路516号

联系方式:13339289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勇军、王芳

电话:13339289825、0550-351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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