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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富硒茶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ESJS-202609FJ-005001001)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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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富硒茶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ESJS-202609FJ-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JS-202609FJ-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富硒茶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609-422822-04-01-20393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安鑫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安鑫农业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建始县长梁镇黄土坎社区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5331.69㎡(约68亩),总建筑面积约52000.00㎡,含厂房、冷库、配套用房、门房、垃圾收集房、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等,完善园区道路、绿化、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智能化杯茶、袋泡茶深加工生产线。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勘察、设计(初设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初设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地质勘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注:招标内容另包含本项目的测量、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林地报批等所涉及的所有前置专题编制及报批,不另行计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0-28   合同估算价:161116300.00元
  2.3其他:本项目投资估算价为16111.63万元,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投标报价(报价系数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同时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施工费费率 +勘察设计费费率”两控方式设置投标报价,各项目费用的计算依据及费率报价要求如下:(1)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为428.6万元(其中勘察费101.94万元,设计费326.66万元),最高限价为上限价,采用费率招标,费率上限为《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2023〕936号)的60%;以预算评审核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费为基数,当实际勘察设计费按中标费率确定的费用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勘察设计费结算,当实际勘察设计费按中标费率确定的费用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结算;(2)工程施工费最高限价15683.03万元,最高限价为上限价,采用费率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100%。以预算评审核定的工程费为基数。当实际工程费按中标费率确定的费用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工程费结算,当实际工程费按中标费率确定的费用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结算。 注:招标内容另包含本项目的测量、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林地报批等所涉及的所有前置专题编制及报批,不另行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要求(1)+(2)+(3):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按建市〔2020〕94 号资质改革换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等认可),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需提供)。 3.1.2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担任过房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满足文件要求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保证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与合同文件约定的条件相当。)。 (2)拟派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证书; (3)拟派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拟派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6)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3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他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以上人员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2021年9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8000万元(设计业绩以投资额为准,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注: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2026年初始注册建筑类最低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不提供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公司注册时间不足一年不提供)。 3.1.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2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2)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4)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 ”网站([链接])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提供查询截图)。(6)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链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链接],提供查询截图)。(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其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成员)、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8)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上述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9-29至2026-10-19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4.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1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者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链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周伟   异议联系方式:13277533001
  备注:
  招标人:湖北安鑫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社区惠民小区C区4号楼   代理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奎星楼路2号
  招标人邮编:445300   代理邮编:445300
  招标人联系人:何爽   项目负责人:邱昕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3220686   代理联系电话:13403049090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建始县建始大道人防大楼六楼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向绪逵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3220994
2026年09月2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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